崂山提高优抚对象补助 伤残军人最高60210元

    青岛新闻网12月8日讯 青岛新闻网日前从崂山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崂山区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提高,全区8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

    从2015年10月1日起,伤残军人一到十级(因战、因公、因病)均有提高,最高标准为每年60210元。一到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费从2015年1月1日提标,一、二级每年24240元,三、四级19392元。

    2015年10月1日起,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年19920、17160、16200元;在乡复原军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分别提高至17520、17400、172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4920元;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参战参试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至5520元;无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义务兵役1年每月20元。

    据悉,崂山区拟在2016年1月底之前,将补助金提标部分补发到优抚对象手中。(青岛新闻网记者 徐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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