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福利!青岛产假不仅158天,还发津贴!

    

    4月11日青岛产假新增60天!共158天!

    最近很多妈妈在后台咨询产假新规,妇女之友青报君为您带来权威消息:青岛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新增60天产假

    根据最新《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前山东已出台明确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假取消,产假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产假

陪产假/

    护理假

    北京 10天 原7天取消

    128

    到7个月

    15天
天津 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 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 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

    异地20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到180天

    15天
广东 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 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 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 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宝妈:“我是1月15日生的二胎,那时计生条例没修改,只能休98天的产假。现在产假延长60天,我还这种能享受吗?”

    青报君:可以!《通知》明确,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规定的158天产假和生育补贴

    享受生育津贴

    新规施行后,产假从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贴会多发吗?

    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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