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公布 报名先看这里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4月27日讯  今天上午,市南区发布2016年招生工作情况说明。据悉,2016年市南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持稳定,继续规范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市南区小学报名攻略】

    一、小学招生工作基本情况

    (一)小学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200人左右,其中市南区预计5800人左右

    (二)小学入学年龄及条件

    公办普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继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凡在市南区学校学区内有正式常住户口,户主及落户房产所有权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以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单等合法有效凭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手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材料的原件报名。

    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公办特教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报名时间: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校按学区范围对适龄入学儿童报名登记。

    2、网上入学信息采集:市南区适龄儿童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市南区教育政务网(、sn、qdedu、net)上的“市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对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进行网上登记,为科学统筹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做好准备。

    3、报名宣传:2016年4月底,教体局、各学校将充分利用各大媒体、网络,并通过幼儿园、社区等途径,面向社会宣传入学相关政策。5月1日至5月31日,市南区教育政务网(、sn、qdedu、net)上的“市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放,家长可登录后进行政策查询、学区查询、入学转学信息采集。

    各小学将于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校门口及学区内的主要路口、周边幼儿园门口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学区范围,并将在市南工作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及要求,学生办理缓学等相关要求及流程一并公布。学校要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家长签收,并通知家长依法送子女按时报名、入学。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性选拔。

    4、录取安排: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小学新生发榜。

    5、缓学办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可在小学统一报名时间申请办理缓学,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市南区教体局2016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经学校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再由家长本人于7月4日(星期一)—7月5日(星期二)到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南区宁夏路286号)教体局窗口办理核准。

    6、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青岛三江学校将主动联系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招收我区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市南残联出具的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适龄儿童入学,结合全国特殊教育试验区工作任务,推进做好特殊儿童入学鉴定、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工作。

    公办普通小学要积极争取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支持,协同做好各类特殊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积极主动地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针对实际和需求做好特殊儿童入学鉴定的初核汇总、联系家长等工作,并协同做好入学鉴定、康教结合、送教上门、孤独症实验等服务工作。

    (四)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 要求,市南区教体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好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1、网上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及要求

    来市南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市南区教育政务网(、sn、qdedu、net)上的“市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2、审核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请按照入学信息采集后通知单上的地点进行现场材料验证报名。

    3、报名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二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另一方为非市内三区户籍的);

    三是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的住所);

    四是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4、办理程序

    一是申请。在区教体局规定的统一审核材料时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社保缴费明细(单位缴纳)或者是工商营业执照(附缴税证明);青岛市居住证;自有住所房产证,或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①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②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③出生证;④预防接种证;⑤健康证明;⑥幼儿园评估手册;⑦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二是审核。学校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其居住地4公里(8站)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是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区教体局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四是建籍。区教体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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