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青岛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旅游、工商、质监、商务等八部门将联手开展机动车 非法载客运营专项治理。此次整治,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也都包含其中。
八部门联手
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严厉查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厉查处使用机动车非法营运等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
◆严厉查处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利用非法载客营运机动车吸引游客
◆严厉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生产、销售
◆严厉查处擅自出厂、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
◆加强对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管理,对回收机动车的报废拆解过程进行监督
重拳出击
这些车辆已经被查
端午小长假期间,青岛共查处各类涉嫌违章车辆18部:
◆“黑出租”2部:鲁BC99D5、鲁BL96Q7;
◆私家车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9部:鲁B1JM62、鲁B561FD、鲁BH817C、鲁BL88G6、鲁BN56R5、鲁BN66B2、鲁BR7P90、鲁BV2G79、鲁BW86B7;
◆旅游包车从事线路班车经营1部:鲁BF8173;
◆无服务资格证1部:鲁BT1430;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5部:鲁B17363、鲁BF9266、鲁BG0180、鲁BG5583、鲁BE6682。
专项治理
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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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含三轮机动车和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下同)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旅游、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公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机动车非法营运等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经济信息化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力度,按照职责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行为。
五、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经营单位利用非法载客营运机动车吸引游客的行为。
六、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经营资格的管理,严厉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生产、销售的行为。
七、质监部门应当严厉查处擅自出厂、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违法行为。
八、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回收机动车的报废拆解过程进行监督。
九、各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严格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告制定工作方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