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9月起拖欠电费将纳入征信系统 四类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用电交费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全省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其中,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的采集须征得个人的授权和同意。实际上,不仅仅是用电交费领域,青岛作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此前已经划定四类严重失信行为,“老赖”今后将面临严重后果。

     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有三种

     现阶段,纳入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含供电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国家规定由供电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相关用电信息。

     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三种,一是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二是客户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三是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

     早在2015年,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就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签订电力客户征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青岛市非居民电力客户的用电违约和电费缴费失信记录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供电公司每月形成的信用数据将按期推送至人民银行,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类严重失信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青岛是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正在全力打造“信用青岛”品牌,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大网,努力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制”,失信者今后将面临严重后果。

     青岛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四类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这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第二类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第三类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第四类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据了解,作为信用体系的载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汇集了全市自然人、企业、非企业法人的89万条信用信息。“信用青岛”网站上线运行,并与“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了互联互通,部分依法依规可公开的信用数据已经公开。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青岛已经作出积极探索。市中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给银行、工商、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等单位(部门),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受限被拒。(记者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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