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中两名教师有偿补课被通报:扣发当月绩效

    青岛新闻网8月23日讯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翟林林处长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与网友进行交流。翟林林在网谈中提到,关于之前网上热传的两名44中老师有偿补课的事件,市北区教体局已对涉事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涉事的两名教师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做深刻检查等处理。

    老师“课上不讲、课后开班”可举报

    在网谈中,个别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热点。对此,翟林林表示,2014年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青教通字[2014]34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36号)等文件,对师德师风,特别是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补课提出了硬性规定和刚性要求。各区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整治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于之前网上热传的两名44中老师有偿补课的事件,市北区教体局已对涉事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涉事的两名教师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做深刻检查等处理。

    课外补习班要看“三证一表”

    如今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可谓令人眼花缭乱,对于家长而言究竟要选什么样的补习班才靠谱?

    对此,翟林林回复说,正规的民办培训学校应该具备“三证一表”:即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备案表”。

    青岛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培训学校将以上证件悬挂在醒目位置,家长们一定要留心观察。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工商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如果没有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不能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的。

    想开“小饭桌”要办好这些手续

    不少网友表示,自家想开个“小饭桌”但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

    对此,翟林林答复说,“小饭桌”,一般指接送中小学学生放学并安排午饭或晚饭的校外餐饮服务机构。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要求、登记事项,由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但“小饭桌”不允许进行涉及文化艺术类的教育培训,如果需要培训需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可证》。(青岛新闻网记者 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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