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宗老企业搬迁土地完成出让 涉搬迁企业41家

    晚报讯 昨日,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崔静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解答老企业搬迁提供资金支持相关政策。

    据了解,今年,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已完成李沧区台柳路633号和黑龙江路617号两宗土地出让工作,出让土地面积47亩,出让金总额2.25亿元;已完成海湾集团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市北区宜昌路31号土地、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市北区开封路23号土地等土地收储工作,共收回土地面积约830.2亩;此外,后海热电厂已经纳入我市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计划,拟于明年启动搬迁,该宗地正在论证规划用途,具体用途将由规划部门按程序论证确定。

    截至9月30日,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已经储备并出让搬迁企业土地51宗,涉及搬迁企业41家(部分企业有多宗土地)。另外,根据搬迁企业实际困难和有关政策,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加大对搬迁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预付海湾集团等搬迁企业土地补偿费合计约18.5亿元。

    是不是只要是老企业,就可以给予搬迁资金支持?崔静介绍,我市企业类型较多,按照市政府鼓励企业环保搬迁的要求,只有经批准纳入我市老企业环保搬迁计划,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列入搬迁计划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搬迁的目的不是简单的土地腾空和变现补偿,而是企业的更新换代和产业的升级。列入搬迁计划的具体要求可向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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