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去年青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件

2017-03-04 15:35:05 青岛晚报

  “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岛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和促进家庭文明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青岛法院受理的婚姻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5800件,其中中院受理635件。青岛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立足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青岛两级法院都设立了家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通过专业化审判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乡镇、街道设立家事调解室,从妇联干部、乡镇、村邀请人员参与家事纠纷的调查、调解等,形成综合协调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 2016年青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建立了家事案件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据介绍,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老年人再婚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占所有离婚案件的30%—40%。青岛中院民五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刘琰介绍,双方老人的子女对于老人财产的分配与继承方面的分歧,往往容易导致家庭关系不和睦,影响婚姻关系。为促进家庭和睦,2017年青岛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可以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家庭文明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离婚仍要承担子女抚养义务

  2013年11月,赵某玲与被告赵某亮协议离婚,约定原告赵某菲、赵某敏由赵某玲抚养。赵某玲2015年经诊断患有甲状腺恶性肿瘤,自2016年1月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15年,被告赵某亮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获得保险理赔款(其中含被扶养人赵某菲生活费5515元、被扶养人赵某敏生活费9927元)。被告赵某亮于2016年3月支付原告赵某菲、赵某敏抚养费1000元,于同年4月支付1000元。原告赵某菲、赵某敏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亮支付抚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赵某亮以自己与赵某玲已离婚,不应再支付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法院判令被告赵某亮支付原告赵某菲被扶养人生活费5515元、支付原告赵某敏被扶养人生活费9927元;被告赵某亮自2016年5月1日起每月负担原告赵某敏抚养费600元、原告赵某菲抚养费600元至独立生活日止。

  案例2.别让彩礼成为婚姻绊脚石

  2015年,田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10月二人恋爱期间,田某购买20000元首饰交付给李某,并于2015年12月举办了订婚仪式,田某母亲按风俗给付李某彩礼钱100001元。期间李某怀孕,双方准备婚礼期间发生矛盾,李某未与田某协商进行中止妊娠手术。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彩礼及首饰亦未返还田某。田某起诉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钱及首饰。法院酌情判决李某返还彩礼钱90000元,首饰不予返还。

  案例3.兄妹俩摒弃前嫌重新和好

  刘成某、纪某是夫妻,未生育子女,刘某萍是两人的养女,刘某林是两人侄子,自小过继给两人。涉案房屋是两人夫妻共同财产,由刘某林占有和使用。刘成某、纪某于2004年7月立遗嘱,将涉案房屋留给侄子刘某林,二老平时生活都由侄子照料。刘成某于2005年5月去世,2008年4月,纪某立遗嘱,废除上一份遗嘱,将涉案房屋留给养女刘某萍,纪某于2012年4月去世。刘某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08年4月遗嘱有效,房屋归其所有。一审法院认为,刘某萍、刘某林均是二人养子女,两份遗嘱均有效,纪某后一份遗嘱与前一份遗嘱相抵触部分,以后一份为准。判决刘某萍、刘某林各享有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刘某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回忆起小时候在涉案房屋中一起成长、与老人共享天伦之乐的诸多场景,兄妹潸然泪下,均坦言因为一处房屋丢掉了亲情和幸福不值得,兄妹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通讯员 刘琰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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