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下发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
01起步费
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9元调整为10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仍为12元,现行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
02车公里租价
超过起步里程后,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40元调整为2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90元调整为2.50元。
03等候低速计费办法
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不满3分钟不收费。
04
空驶费
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单程载客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不收空驶费,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 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05计费里程
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此外,
★夜间收费、合乘、过路过桥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目前市区绝大多数巡游出租车更新车型后,以成品油为主要燃料,使用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占比小,动态调整机制以山东省物价局公告的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2017年1月1日油价水平6.47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具体操作办法为: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对具备远程调整功能的计价器,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2日内完成运价远程程序调整。现行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废止。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调整完善意见。
06实施范围
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适用于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车,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对计价器调整更新及检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相关收费作出了规定。6月20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调整后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本次计价器检定免收检定费,计价器调试费用按每台30元的标准收取。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青岛市物价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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