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温馨提示

2017-06-05 17:14:57 青岛市教育局

    各位考生、家长朋友:

    大家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将于6月7日(周三)至6月8日(周四)进行。我市共有35055名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考试的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考生及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全市考点设置和分布

  全市共设11个考区,31个考点,1197个考场。考点分布(见附件一)。

  三、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

  提前准备,细致周到。

  1.考前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本人可凭密码和短信验证码于6月2日至6月8日(每天9:00至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使用A4幅面白色复印纸竖向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所有文字,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提醒考生和家长: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备用,同时考生在到达考点时发现丢失准考证也不必慌张,可以向考点求助。

  2.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根据市公安局安排可到户口所在地或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3.考生可以在6月6日(周二)16:00-17:00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熟悉环境,落实考试要求。是否可以进入考点由考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为确保考场安全,省考试院规定任何考生熟悉考点时不得进入考场。首场考试所有考点将派专人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请考生及家长理解并给予配合。

  4. 每科考前考生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要留有足够的时间前往考场,避免因迟到而无法参加考试。

  建议送考的家长不要在考点大门周围聚集,为考生进出考点和特种车辆的进出留出通畅的通道。

  开车送考的家长要自觉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疏导,切勿违章停车。

  考生要避免因天气变化、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要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确保提前到达考点。

  5.请考生记清每科考试的开始时间和入场截止时间,以免耽误考试。建议考生一定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关于几项重要时间节点,省考试院规定如下:

  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含)至考试结束时间内,考生申请并经允许可交卷离场,须到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但手机不能发还考生,考试结束后方可发还手机,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7.要根据《考试规则》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考试用文具。

  二

  请广大考生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考试作弊已入刑。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规定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全市考点均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指纹识别仪、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各考点周边进行监视和巡查,随时查处各类利用通讯工具违纪舞弊行为。我市今年夏季高考启用“侦测+阻断式的全频段信号屏蔽系统”、“人脸识别+指纹的身份验证系统”及“智能视频监考系统”等新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特别提醒考生以下四点:

  (1)刑法修正案(九)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准备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这些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处罚。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考试规则》规定,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考生不得佩戴手表参加考试。如果考生携带手表进入考场,请考前摘下,放到指定的物品放置处。考场配有钟表。

  三

  沉着仔细,规范考试。请考生认真审题,准确理解各科考试要求,科学安排答题时间,认真规范答题,保证字迹工整清楚,避免因错误理解和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答题卡设置“考生按手印处”,并由考点提供蓝色印泥,考生必须在规定位置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考前考生在收到监考教师分发的“条形码”后,要核对“条形码”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并按要求在指定区域自己粘贴“条形码”。注意:数学、综合科目是两张答题卡,考生本人数学、综合科目应该收到两张同样的“条形码”,两张答题卡都要在指定位置自己粘贴“条形码”。

  请考生在答题时首先通览试卷和答题卡的答题区域,看准试题要求,特别要注意选做题的相关要求,确保在各题指定区域答题,避免因写错位置而更换答题卡的现象。 按照规定,因考生个人原因必须更换答题卡的,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四

  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克服紧张情绪,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意外受伤,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五

  我市外语口语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有需要进行外语口试的考生请按网上预约或区市招考办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口试。

  六

  要牢固树立安全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短信验证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

  为确保考生信息安全,今年我省首次增加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功能。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在整个高考期间不变,考生在登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时(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都有用,除需输入个人设置的登录密码外,还需输入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密码。

  建议广大考生提前检查一下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如有停机或者换号的考生,尽量提前到县区招办申请更改个人信息,以免影响正常登录。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举报电话:85786201。

  祝全市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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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考点安排表

  2

  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和粘贴本人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离开考点。

  七、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作答选做题时,须先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不能多涂、错涂或不涂。然后将所选题目答案写在本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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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招考办电话及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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