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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5人举报食药问题获奖励 单笔最高2万元

2017-07-19 16:05:15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7月19日讯(记者 徐恺)今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赵树民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及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解读”与网友在线交流。其中,投诉举报途径、举报注意事项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

    全市上半年共接收投诉举报件13418件次

    赵树民表示,近年来,今年1-6月份,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件13418件次,同比增加13.9%;回复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99.9%,较去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

    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在市局官方微信开设了“我要举报”平台,今年已通过微信接收投诉举报200余件,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在平台予以回应。2017年1-6月份,全市共奖励食品药品举报案件15件,奖励15人次,奖励金额7.53万元;涉案货值55万元,其中,单笔最大奖励金额2.1万元。 

    买到过期食品可向法院起诉

    有网友想知道如果买到了过期变质食品,该如何维权?赵树民回应表示,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消费者先与经营者协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协商不成可通过12331食药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行政调解,如果双方意见差异过大达不成调解协议,建议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合法权益。

     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如何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赵树民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有网友问举报奖励的额度是多少?赵树民称,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一)一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二)二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三)三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四)四级: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案件承办部门根据举报等级,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20%、15%、13%、10%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或无实际罚没收入,但举报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此外,对举报奖励的申领程进行了简化,规定从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整个申领流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已改为SC 已取消QS标志

    有网友问:现在在超市、市场买食品的时候发现,为什么有的食品标的生产许可证号是QS开头的,有的是SC开头的,并且没有QS标志?

    赵树民对此答复称,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将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由QS改为SC,同时取消QS标志。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换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包装可以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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