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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存倒卖15吨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 当事人被拘

2017-08-01 13:39:08 齐鲁壹点

  今年3月份,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查获了一起私自存放倒卖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案例,因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工作人员将案件移送公安。目前,犯罪嫌疑人以被刑拘,将被审判定罪。

  今年3月初,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苇苫社区南一空院内,有人私自存放倒卖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接到举报后,城阳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该院内堆放大量疑似电镀污泥、电镀滤芯及电镀废液等废物。现场疑似电镀污泥均匀摊在院内平地上,现场还存放着两大包未拆封疑似电镀污泥,另有部分疑似电镀废液。经调查,这些危险物品为一外地人以暂存凉晒的名义,倾倒于此,初步估算约有15吨左右。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疑似电镀废液进行取样,并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监测站进行监测。3月12日,城阳分局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所取三份废液样品中均含有大量重金属镍、铜,且其中两份pH值超过12,属于危险废物。

  经取样监测以及综合现场判定,该处所倾倒处置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且存放污泥超过3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3月12日,城阳环保分局以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公安。经过公安部门几个月的侦察,现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并被刑拘。近日,城阳环保分局组织人员,在见证人全程见证下,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称重站对倾倒的电镀污泥进行装袋称重,并全程录像。电镀污泥的准确称重,将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定罪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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