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列车内也敢张贴小广告?处罚没商量!
青岛新闻网10月27日讯(记者 孙志文 通讯员 车军)提起小广告,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无孔不入,堪称城市的“牛皮癣”。近日,青岛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在地铁13号线列车内擅自张贴小广告。根据线索,执法人员登车调查取证,并找到涉事当事人,在确认了当事人擅自张贴印刷品行为后,执法人员依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了1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文明的乘车秩序,需要广大乘客共同遵守和维护,我们的城市因文明而美丽,文明典范城市的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在此,青岛地铁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乘坐地铁请自觉遵守《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自觉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秩序,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地铁乘车环境秩序,助力国家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如果您在乘坐地铁时发现了其他不文明行为,可就近告知地铁工作人员,或拨打青岛地铁服务热线55770000进行举报。青岛地铁将一如既往地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未来,青岛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将在持续加强文明乘车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突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实际行动为安全文明的地铁运营环境秩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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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节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自觉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印刷品或者悬挂物品等;
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等;
在车站内逗留堵塞通道出入口、堆放杂物以及在运行电梯上逆行等;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座席、躺卧、追逐打闹、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等;
强行上下车,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安全门等;
干扰、拦截车辆正常运行;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按照每处五十元计算罚款;
(二)有第三项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三)有第七项至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