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线问答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是多少?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如何填写?
答: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是多少?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中填报具体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项目还可以按照1%征收增值税吗?
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期间如何处理?
答:区分情形进行处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怎么填写?
答:(一)预缴申报时:“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二)汇缴申报时:“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关联申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申报企业2024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是否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纳税人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