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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有什么调整?

2026-07-10 10:45    青岛市税务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有什么调整?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6〕8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11月30日,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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