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2026-08-14 09:00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答: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