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销售半固态电池,能否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2026-09-11 09:00 青岛市税务局
公司生产销售半固态电池,能否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固态电池指由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半固态电池(又称“混合固液电池”),指同时由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