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6-09-11 10:00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九、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进行分别核算,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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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