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采用折扣销售的,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2026-09-18 09:45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采用折扣销售的,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十、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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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