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生产企业自产电池用于出租,开展“换电”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2026-09-18 08:40 青岛市税务局
电池生产企业自产电池用于出租,开展“换电”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自产电池用于租赁服务,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电池生产企业自产电池用于出租,开展“换电”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自产电池用于租赁服务,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2026-09-22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9-2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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