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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淘宝差评师案昨日宣判 12个80后获刑

来源:钱江晚报-- 2013-07-04 08:11:27 字号:TT

  虽然一次只得手5元10元,但累计3次就是有罪

  他们就像一群苍蝇,看准网店店主重视“好评”的心理,以差评相威胁,要店主花钱换平安。他们不觉得这是犯罪,他们以为这不过是一条快速而隐秘的生财之道。

  昨天,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一审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判了,12个80后,以“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个月到二年不等,其中一个是在校大学生,还有唯一一个女的,总共才敲到手300元,结果还是被判了十个月,处罚金2000元。

  网购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网络俨然成为另一个社会,形形色色的角色涌上舞台,类似的新判例发人深省。

  好几个网络差评师

  曾经做过淘宝店

  进入司法程序后,这伙人是被当做团伙作案共同犯罪来处理的。其实,他们遍布全国,互不认识。通过QQ集结,为了一个“利”字。

  头目杨某,安徽人,以前开过淘宝店,熟悉买卖套路,知道评价对网店的价值。这些人往往在同一个网络聊天室,或者QQ群。一人寻找“目标“,通常是网店里比较便宜的物品,然后把商品链接发在群里一声吆喝,大家一哄而上,纷纷拍下,胡乱填写地址。

  这时候,“谈判者”出马,这些网络黑势力都嚣张得很,开口就是一句“你懂的”。背后的威胁赤裸裸,发货就给差评,地址模糊发不了货就给投诉,如果直接打钱给“谈判师”支付宝账户,“俺们”就撤了。

  杨某就是这个“谈判者”。

  12人里头,像杨某这样开过淘宝店的有好几个,有的是因为开店艰难生意不好,在网上闲逛就入了“伙”,有的是曾经也被敲诈过,恨得牙痒痒,觉得这也算一种报复,不过关键还是利益,让这群人一叫就到,干了一次又一次。

  真正得手的

  远远不止起诉的2995元

  杨某每次开价不过两三百元,几乎次次得手。到手的钱,他剔掉大头,再分给同伙。有时候一单生意,其他人只能从杨那里分到5元、10元。

  1个月里面,这伙人涉嫌勒索14次,共得2995元。去年11月,案件侦破时,杭州警方联合淘宝网曾经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杨某被重点披露过:2012年4到6月,杨某累计作案40余次,非法获利2万元。

  这个“2万元”主要来自于杨某的支付宝账户统计,不做生意的他,常常账户会有几百几千元的莫名进账。

  但是,最后检察官起诉和昨天法院认定的只有14次,涉案金额2995元。

  那是因为很多被敲诈的店主不配合,很多受害网店店主不报案,哪怕当警方致电请他们来做笔录,他们也多以“我很忙,过去的就算了”来推脱。而证据的形成需要受害者承认受损。

  所以后来对得牢,能够作为证据起诉的,其实不过是个零头,当年公安千辛万苦走遍全国抓住的差评师也远远不止这12个。

  网友吐槽:

  判得是不是有点重

  也有网友问,因为敲诈这么点钱,被判十个月到两年不等,这判得是不是有点重?

  这种吐槽,是建立在“14次,2995元”上的,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实际敲诈金额远远不止。很多卖家的不作为,使得庭审时头目杨某的辩护人咬牢一点:杨根本没纠集,大家这是真实购物,是淘宝卖家主动联系,给的钱。(记者注: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受害人自愿,就不能构成敲诈了。)

  不过这个意见,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杨通过网络聊天平台教其他被告人做网络差评师,并多次向卖家勒索钱款的事实,有其他11名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网络聊天记录以及杨原有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外,在浙江,“敲诈勒索罪”的构罪标准是:金额达到1500元以上或者累计敲诈勒索次数达到3次。就像12人中金额最少的那个女人梁某,她到手总共不过300元,但是她干过十来次,所以罪名成立。

  而量刑方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有一个法理,这伙人虽然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每个人最后的量刑还是不一样的。那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共同犯罪,头目对全案都要承担责任,也就是,杨某的涉案金额就是以2995元来计,所以他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其余人员,以自己参与的来承担责任。

  网购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网络俨然成为另一个社会,形形色色的角色涌上舞台,类似的新判例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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