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

来源:大众网2013-09-07 12:08:18字号:TT

  2013年8月9日下午,山东省平度市东阁街道金沟子村村民陈宝成、张朋珂等人,持自制刀斧、汽油瓶,将一台挖掘机及驾驶员郭晓刚扣押长达25个小时,期间多次向郭晓刚全身浇汽油,并以“若跑就点燃汽油”来威胁郭晓刚的人身安全。接到报警后,平度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营救,于8月10日14时许,将郭晓刚解救。

“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  

大众网特派报道组

  2013年8月9日下午,山东省平度市东阁街道金沟子村村民陈宝成、张朋珂等人,持自制刀斧、汽油瓶,将一台挖掘机及驾驶员郭晓刚扣押长达25个小时,期间多次向郭晓刚全身浇汽油,并以“若跑就点燃汽油”来威胁郭晓刚的人身安全。接到报警后,平度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营救,于8月10日14时许,将郭晓刚解救。

  由于陈宝成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在南、北多家名报、名刊从事记者工作,在长达7年时间内一直以“抗拆维权”活跃于自媒体,系互联网大V等背景,本案一时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一些国内知名媒体不经现场采访,刊发片面、失实且带有强烈倾向性的报道,甚至不经求证地使用了与本案毫无联系的相关视频、图片作为伪证,强行将本案与“抗拆”相关联;江平等10位知名法学专家,在8月13日,距离北京某报发布新闻不到20小时内、案件刚刚进入侦查阶段,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即匆匆发布公开呼吁书,向青岛市委书记、市长“喊话”,呼吁书组织者、起草者、主笔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随后发起“海内外大签名”;一些社会“公知”、微博大V、律师纷纷利用自媒体向当地政府施压。

  然而,这起案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针对以上报刊新闻,自媒体信息,以及互联网上的种种猜测、传言、不实信息,8月11日至8月30日,大众网三名记者两赴平度,进行了长达14天的调查,先后对本案受害人郭晓刚,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金沟子村村委书记陈卫生,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和数名办案民警,陈京泽等金沟子村目击村民,挖掘机车主姜俊英,以及被某些媒体强行牵扯到“血拆”“强拆”的当事人等42人进行了采访,三次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来自现场的视频、图、文一手资料。

  一、采访当事人、目击者、亲历事件处置警员等核心信源,客观呈现事件现场:

  整理建筑垃圾的挖掘机司机被扣25小时,全身被浇汽油致浅二度烧伤

被非法拘禁的挖掘机驾驶员郭晓刚身上多处被烧伤。

郭晓刚的妻子在病房内陪同其治疗。

  8月11日18:45,平度市公安局新浪官方微博@平度公安发布通报:“8月11日,平度市东阁街道金沟子村陈某某等人(共8人,其中张朋珂在逃——本网注)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这则微博,是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的首次官方发布,也是截至本文发稿时惟一的一次。

  在这之前,自8月9日15:15开始,@记录者陈宝成便在其个人微博上,延续对这次“涉嫌非法拘禁”的“前因后果”进行间断性“直播”,其间,他还特意刊发了一张点燃汽油瓶的图片,“以示警告”。但与此同时,也有在现场的乡里,用家用DV拍摄了案发现场的视频。视频中,陈宝成手持刀斧叫嚣,并回头张望挖掘机驾驶室内的情况。这些动作和声音与这名乡里同陈宝成的对骂声一样,清晰可闻、可见。

  受害司机陈述:全身被浇汽油,干了就再浇

  8月12日8:30,在距离陈宝成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42小时后,大众网记者在平度市人民医院,采访了本案的受害人郭晓刚。郭晓刚身上的伤痕以及他对案发过程的回忆,足以证实他的确遭到了非法拘禁和暴力。

  见到记者时,病床上的郭晓刚正在打着点滴,其医疗诊断为“左肩胛、左腰腹烧伤,浅二度百分之三面积”。谈起案发时的情景,这个身高1米8多的汉子仍然面露惊恐,称当时“太恐怖了”。

  据郭晓刚介绍,8月9日当天,雇主姜俊英派他到金沟子村旧址整理建筑垃圾,就是将建筑垃圾向一边移动,以便后期施工时建围挡。上午9点左右,当他刚刚驾驶挖掘机到达现场,准备整理垃圾时,当地村民张朋珂、陈青沙突然前来制止,称垃圾是他们家的,不准整理。无奈之下,郭晓刚将挖掘机暂时停在了现场,只身回到单位。

  下午1点左右,郭晓刚得到单位通知收工,便回去开挖掘机,刚爬到挖掘机的驾驶室里,就被一群人围了起来。“一个男的(后被证实为张朋珂)拿了两罐子汽油,一下倒到我身上去了。”郭晓刚说,随后,张朋珂一手抓着他的衣领,另一只手就把打火机放到了他的脸前面,并说:“你再跑,我给你点上。”之后,一个戴眼镜的男子(后被证实为陈宝成)拿着一个很长的刀斧喊:谁敢靠前,就砍死他。当时,挖掘机旁有一块木头,陈宝成拿着刀斧往木头上砍了好几下,嘴里还说:这个东西一砍下去,就把你头给砍爆了。

  郭晓刚说,在他被拘禁期间,身上的汽油一干了张朋珂就继续往上浇,汽油直接流入眼睛、肩膀、背部,甚至是下身。张朋珂还多次扇他的耳光,加之天气炎热,驾驶室内高温,强烈的汽油味使郭晓刚多次晕倒。在被拘禁的25个小时内,郭晓刚多次央求,陈宝成等人才给他吃了两根黄瓜和几个梨。在被拘禁期间,曾有一辆救护车来救他,但陈宝成等人不让,还把救护人员赶跑了。

  出警民警讲述:受害人被危及生命,解救务求人质安全

陈宝成手持自制刀斧守在挖掘机旁阻止便衣民警靠前。(视频截图)

陈宝成的微博截图,他在微博中说:“我烧了一个汽油瓶,当着刚才两位车主的面,旨在告诉各位:这是汽油,不是水。”

  8月12日,大众网记者还采访了案发时在场的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以及多位出警民警。

  据警方介绍,8月9日12:08,派出所第一次接到涉及本案的报警电话,报警人自称是金沟子村的陈青沙,报警称“房子被拆了,挖掘机在现场”,12:23民警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有房子被拆。14:18,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再次接到陈青沙报警,城关派出所再次出警,在出警途中,接到陈宝成报警称:有个挖掘机正在强毁宅基地,现在发生冲突,在村中间陈青沙家。当城关派出所222号警车到达现场(人民路修路转道)时,民警发现陈宝成、张朋珂等人已将郭晓刚拘禁在驾驶室内。

  据郭锡军介绍,案发现场有七八名村民围着挖掘机,陈宝成手持自制凶器——刀斧(一侧为刀、一侧为斧头,长约1.5米)守在挖掘机驾驶室旁边,张朋珂光着膀子坐在驾驶室内,手持一个装有汽油的塑料桶,身边还有两个装汽油的啤酒瓶。当民警上前询问时,陈宝成等人用手中的刀斧、铁锨、二齿钩子相威胁,不让民警靠前。张朋珂将两个啤酒瓶内的汽油倒在司机身上和挖掘机驾驶室内,手持打火机多次扬言要点燃汽油与挖掘机司机一起死。

  案发时,现场有强烈的汽油味,加之当日气温很高,张朋珂还不时以点燃打火机相威胁,为了确保人质的安全,警方不敢贸然行动,先后派出4轮民警对陈宝成等人进行劝说,但陈宝成、张朋珂等人始终挥舞刀斧不让民警靠前。9日16时至17时,张朋珂的妻子陈青沙先后三次送来瓶装汽油,每送一次,张朋珂就往郭晓刚身上浇一次,前后向郭晓刚身体各部位浇了5次。下午17时,郭晓刚称中暑头晕,在现场劝说的施工方老板姜俊英拨打了120,叫来了救护车,但张朋珂、陈宝成等人用汽油和刀斧威胁恐吓救护人员,不让他们靠前救助。

  8月10日13时许,在经过警方以及张朋珂家属5轮谈判、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平度市公安局决定实施解救人质。14时左右,陈宝成用自制刀斧向民警挥舞,被其在现场的朋友赵某某夺去扔掉,此后陈宝成又拿起一瓶汽油倒在挖掘机周围,手持打火机准备点燃,再次被赵某某夺过打火机进行制止。民警借机靠近陈宝成等人,陈宝成等人分别手持刀具及其它自制工具追赶民警,14:30,郭晓刚趁乱踹门逃生,被民警解救。随后,陈宝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张朋珂趁乱逃离现场。

  当晚,因怀疑张朋珂藏匿于陈宝成家,民警前往陈家搜索,陈宝成的哥哥陈宝春站在屋顶,将点燃的礼花炮扔向人群,因怕伤及无辜,警方只好暂时撤离。

  8月11日,陈宝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14日,警方驳回陈宝成取保候审的申请。8月15日,陈宝成等人的代理律师透露:陈宝成等人刑拘延长至30天。

  现场视频曝光:目击村民记录拘禁过程,“至少浇了8瓶汽油”

为建施工围挡,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现场示意图。

事发现场仍可见挖掘机留下的车辙印。(李兆辉 摄)

粉红色的纸就是当时张朋珂挂在郭晓刚身上并浇汽油的卫生纸。(李兆辉摄)

  8月13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这起非法拘禁案现场视频的拍摄者——金沟子村村民张华(根据采访者要求进行化名)。作为案发的目击群众之一,张华称,事发时,陈宝成手持自制刀斧守在挖掘机外,而张朋珂则在车内向驾驶员郭晓刚身上及周围泼洒了至少8瓶汽油。

  据张华讲,8月9日14时许,他听村民说老村施工现场有打仗的,便过去看热闹,于是看到了非法拘禁案的案发过程。15时许,张华看见张朋珂起身,把啤酒瓶里的液体从驾驶员的头上向下倒,然后又向驾驶员的周围泼洒。“前后一共泼了4瓶。”张华说,那时候他还不知道瓶内装的是什么,民警提醒他们说泼的是汽油,让大家离远点儿,小心浇到身上。张华吓了一跳,退出了三四十米远,村民们也都相继退开,但驾驶员却一动不敢动。8月10日9点多,张华带了自己家的一个小摄像机来到现场拍摄,遭到陈宝成威胁,扬言要砸了摄像机,他还骂了陈宝成。在拍摄过程中,张朋珂又连向驾驶员身上和驾驶室内泼了四五瓶汽油,还将粉红色的卫生纸挂在驾驶员的胳膊上,向卫生纸上浇汽油。一名穿白衬衫的人一直在三米远处试着与陈宝成沟通。张华拍了一会儿,就听到陈宝成喊:穿警服的人可以上前面来,其他人上后边。当天下午1点多,张华再次来到现场拍摄,下午2时许,被扣押的司机突然跳车而逃。(

  二、网传十三处“疑点”被本网记者逐一求证:

  5轮谈判推翻“警方设局论”,清理垃圾并非“拆迁延续”

  此案发生后,引发了一些知名媒体的高度关注:南方某报在尚未采访的情况下,于8月12日当天便刊发社论,将值班民警一句“传真机坏了”,演绎成“平度当局传真机坏了”式的推诿。北京某报在没有派出记者到达现场采访的情况下,根据@记录者陈宝成微博以及财新网声明便整合出报道。南北两报均将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刑拘定性为“抗拆被拘”。包括他们在内的几家媒体还同时引用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言辞,制造“警方设局论”,质疑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并将受害司机郭晓刚前去清理垃圾联想为金沟村7月4日“强拆”的延续,更有甚者提出郭晓刚并非受害人,而是自愿留在现场。

  就这起“非法拘禁案”众多媒体提出的所谓“疑点”,大众网记者一一进行了调查求证。

  求证一 :“25小时设局论”无法律支撑

  针对一开始某些网络、报纸预设立场的“警方设局说”、一些律师、大v散布的“警方非要等到超过24小时再抓陈宝成,以便坐实非法拘禁罪”等不实言论,大众网记者查阅了非法拘禁的法律条文,并向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以拘禁、捆绑、禁闭、扣留或者其他强制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确定,与非法拘禁的时间没有必然关系,24小时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的必要条件,说“警方故意延长营救时间至25小时,是为了满足非法拘禁罪的定性”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撑。

  使用暴力、威胁等限制人身自由,持续一定时间就构成非法拘禁罪,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只影响量刑。平度市公安局副政委石德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拘禁时间满24小时,只是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之一,而非必要条件,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陈宝成、张鹏珂等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往被扣押司机身上浇汽油,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的立案条件。

  警方之所以在司机被困25个小时之后才将其救出,是为了保证人质安全,而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根据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以及几位出警民警介绍,从9日13时左右到10日14:30,在司机被拘禁的25个小时中,陈宝成等人始终手拿自制武器,威胁围观群众及民警,并在封闭驾驶室内以点燃郭晓刚身上的汽油相威胁。为充分考虑被扣司机的人身安全,警方先后由民警、派出所长、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等6人进行了四轮谈判,共出动警力90余人,并找来了张朋珂的父亲和弟弟试图做通对方的思想工作,总共进行了5轮谈判、劝说,一直伺机寻找营救机会。

  求证二:警方先后接到18次报警,次次有民警在现场

  针对有媒体质疑平度警方在处置该案中不出警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向金沟子村辖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核实了案发及接出警过程,并查阅了警方的出警记录。

  8月9日12:08,城关派出所第一次接到110报警电话,报警人自称是金沟子村陈青沙,报警称“房子被拆了,挖掘机在现场”,12:23民警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有房子被拆。14:18,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再次接到陈青沙报警,城关派出所再次出警,在出警途中,接到陈宝成报警称:有个挖掘机正在强毁宅基地,现在发生冲突,在村中间陈青沙家。当城关派出所222号警车到达现场(人民路修路转道)时,民警发现陈宝成、张朋珂等人已将郭晓刚拘禁在驾驶室内。

  根据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记录,从8月9日12:08,警方接到第一次报警,到8月10日14:30左右郭晓刚被救出,陈宝成、陈青沙等人共18次拨打110报警,这些报警的理由都是“挖掘机强拆房屋”,在前两次接警出警后,派出所民警便一直在案发现场,在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房屋被拆。

  对于媒体质疑的“民警接到嫌疑人报警后未到现场”的情况,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说,在本案中,无论接到嫌疑人还是受害人的报警,派出所都出了警,并有“执法记录仪”拍摄下的出警视频。而且,令出警民警不解的是,民警已经到达现场后,陈青沙和陈宝成等人仍反复拨打110报警,继续让民警到现场处理问题。

  求证三:司机并非自愿留下,“涉嫌非法拘禁案”被拘成立

  在案发后,多家媒体不加求证地引用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诸多说法,其中包括称“司机是自愿留下”,怀疑司机是主动被扣,造成“被拘禁”的嫌疑。然而,这些说法,均为李会清听陈宝成转述的,李本人根本没有到过案发现场,对于案发现场的表述也都是其“感觉”和“认为”的。这也印证了之前所有报道中引述该律师的说法均“缺乏事实依据”。

  8月12日,大众网记者在平度市人民医院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针对上述质疑,郭晓刚直言:“那种情况谁敢跑啊,哪是自愿留下,谁想自愿留下?”在被拘禁期间,郭晓刚还央求陈宝成等人放了他,说自己只是个打工的,有什么事找领导商量,但遭到对方拒绝。在被拘禁期间,郭晓刚以被汽油浇得恶心、头晕为由再三恳求,陈宝成等人才给了他两根黄瓜、几个梨。郭晓刚说,在此期间,他身上的汽油干了就被再浇上,张朋珂还抓着他的领子打他的脸,他说,被拘禁的时间“估计有二十七八个小时,具体已经记不清了,反正是两天一宿”

姜俊英向大众网记者提供的郭晓刚的工作记录第一页。(盛堃摄)

姜俊英向大众网记者提供的郭晓刚的工作记录第二页。(盛堃摄)

  8月13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的雇主,也就是被扣留挖掘机的车主姜俊英。据姜俊英称,在郭晓刚被扣期间,她曾到现场劝说陈宝成等人放人,但是对方不同意,在此期间,她离郭晓刚最近时的距离也有七八米远,两人根本没有某些媒体报道所称的“单独交谈、沟通”的时间,不存在授意郭晓刚留下的情况。而且,在此期间,她曾拨打120急救车,但是一直没能把郭晓刚接出来。

  8月13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青岛市急救中心平度中医院分中心,采访了当天抵达案发现场,准备救护郭晓刚的医生付信敏、护士王素平及司机王雷。付信敏说,当天,他和王素平拿着担架向挖掘机走去,但还没到挖掘机附近,就有两男一女(后来经过辨认,其中一男为陈宝成)拿着类似棍子、铁锨的东西,不让他们靠近。付信敏说,在无法将挖掘机驾驶员接出来的情况下,他们把救护车往西开出去约20米远,在这个时候,又有两名妇女上前,拿着棍子和类似二齿钩的东西,阻止他们将挖掘机司机拉走,她们还声称要躺在救护车下。在此期间,挖掘机附近的一名男子让另一名男子拿来了汽油瓶并手持打火机,威胁不让他们靠近。

  救护车司机王雷说,在抵达现场后,因受到多人阻挠,他曾经两次将救护车开离事发现场,第一次往西开了20米左右,第二次直接开到了人民路与广州路路口附近。付信敏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们在那里一共等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的时间,挖掘机老板多次让他们再等一等,但是为了不影响接诊其他病人,他们不得不暂时离开现场,并让挖掘机老板“有事再打电话”。

  求证四:警方曾多次要求释放郭晓刚均遭拒绝

  某报8月14日在《各方还原陈宝成“非法拘禁”过程》报道中称,陈宝成事件中,警方并未要求嫌疑人释放受害人郭晓刚,有“设局”嫌疑。对此,大众网记者作进一步采访和求证后了解到,警方从一开始就多次要求嫌疑人放人,执法记录仪记录了部分要人细节。郭晓刚在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说,嫌疑人坚决不放他,警方和车主的要求也多次拒绝。

  受害人郭晓刚在接受大众网记者的视频采访时说,事发时,他和嫌疑人张朋珂一起在封闭的挖掘机驾驶室内,张朋珂一手拿汽油瓶,一手拿打火机,汽油干了就向他身上浇,一动就拿打火机威胁他。而在驾驶室外,陈宝成手拿刀斧守在门口,不时挥舞刀斧,不允许任何人靠近。

  “在生命一直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郭晓刚没有机会也没胆量逃跑。即使我们多次要求陈宝成等人释放人质,但均遭拒绝。”曾多次与陈宝成面对面谈判的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锡军说。而在此之前,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的城关派出所三位民警也曾向嫌疑人张朋珂要人,但遭到拒绝。

  大众网记者从警方的执法记录仪上看到了部分现场视频:张朋珂在驾驶室内备好汽油瓶,左手死死抓住郭晓刚的脖子将其控制在驾驶室内的座位上。接到报警后,身着警服、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民警赶到现场,多次向张朋珂要人质,但张朋珂却拿出汽油瓶相威胁,拒不放人。

  车主姜俊英在此前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她在现场曾多次求过陈宝成等人,还向他们保证“不再施工,不再清理垃圾了”,希望陈宝成和张朋珂放了郭晓刚,但均遭拒绝。“我事发当晚也守在现场,求他们放人,但他们一直不放,用刀斧和汽油威胁我,不让我靠近。”姜俊英说。

  求证五:“现场无民警”、“陈宝成要‘移交’司机找不到公安”均不属实,案发前陈宝成曾5次与城关派出所“打交道”

  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一直有民警在现场进行处置,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接受某报采访时称:10日上午11点左右,从人民路来了七八十人,都没有穿警服,他们将事发现场围住,现场就起了冲突。陈宝成问里面有没有警察,现场没人回应。还有媒体报道称,现场没有警察,陈宝成要交人找不到公安。

  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锡军等人先后与陈宝成等人进行了5轮谈判,陈锡军本人从9日下午3点开始一直在现场。由于金沟子村是城关派出所的辖区,多年来,包括陈宝成被路人殴打(此事在文后“求证十六中”有表述)等多起事件,都是由城关派出所处理的,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几乎都有参与,并多次与陈宝成打交道,在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案中,也是这两名所长轮番与陈宝成面对面谈判,因此,陈宝成说现场没有民警并不属实。

  8月24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锡军,了解到在本案之前陈宝成与城关派出所的几次“交道”:

  1、2013年7月5日凌晨2点左右,陈宝成与纪许光争吵后,陈宝成等多名村民扣留纪许光的车不让他离开。接到村民报警后,刘伟和陈锡军都赶到现场处理。

  2、2013年6月,陈宝成及其家人无理阻止施工人员砍树,并扣留施工车辆和人员,接到报警,刘伟和陈锡军都参与协调和处理。

  3、2012年底,陈宝成因阻扰广州路施工,村民报警后,刘伟和平度市公安局政委石德欣都赶到现场,当面劝说陈宝成。

  4、2012年1月,陈宝成被路人打成轻微伤,也是陈锡军出警。(文后“求证十六”有相关事件表述)

  5、2008年,陈宝成家的麦苗无故绝产,陈宝成怀疑有人喷药致麦苗死亡,报警后陈锡军接警,并为陈宝成作笔录。

  据陈锡军介绍,在非法拘禁案发生之前,他至少和陈宝成有5次面对面的接触,且每次接触都不少于20分钟,有的甚至超过一个小时。陈锡军说,他和陈宝成是老相识了,“我不信当我与他面对面谈判的时候他不认识我,即使我穿着便服。”在绑架人质的处置中,最接近“加害方”的警察穿便衣,其目的是不过分刺激嫌疑人情绪,更便于谈判,这也是国内外营救人质警方遵从的惯例。

  求证六:现场多次倒汽油,汽油味弥漫

  某些媒体在报道中不加核实地引用了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说法,李会清称陈宝成说:案发时自己背对着驾驶室,看不到驾驶室里张朋珂往司机身上浇汽油,也没有闻到现场有汽油味。更为荒唐的是,李会清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张朋珂手里拿的也可能是水,可能帮司机冲凉”,这种“可能”使得网友跟帖一片哗然。

  虽然代理律师如此极力“辩护”,但陈宝成却早就“不打自招”。8月10日0:01,@记录者陈宝成在个人微博中说:“我烧了一个汽油瓶,当着刚才两位车主的面,旨在告诉各位:这是汽油,不是水。”并同时上传了一张汽油瓶燃烧的图片。

  8月12日、13日,大众网先后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出警民警,120医生、以及拍摄案发现场视频的村民,他们均证实,案发现场不但有汽油瓶,而且张朋珂还多次往郭晓刚身上浇汽油。在村民张华现场拍摄的视频中,也清晰可见陈宝成一边挥舞着刀斧,一边扭头往后观察驾驶室内的情况,驾驶室内,张朋珂每隔一段时间就往郭晓刚身上浇汽油。

  求证七:刑事拘留时间延长有法律依据

  8月15日,北京某媒体在《陈宝成取保被驳回》报道中采访律师迟夙生,援引迟夙生的话说:平度警方对陈淑训延长拘留至30天涉嫌违法,因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质疑平度警方无端延长刑拘期限。

  记者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二十五条解释:“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陈宝成等涉案人员共有8人,已构成“结伙作案”,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说明了延长刑拘事件的依据,作为陈淑训的刑辩律师再发出这种质疑,确实不能自圆其说。

  求证八:公开录像对不利于案件侦破

  陈宝成家属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呼吁警方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以还原真相。”“不要以视频片段来干扰公众。”这一观点在网络上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认为只有公开信息才能换来真相。

  对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据介绍,在案件侦查阶段,视频涉及案情,对侦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不作回应具有合理性。对此,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网友@戴假发的南瓜FV也指出:在侦查阶段,可以宣布破案,但是不适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细节。未经庭审确认,造成“有罪”的既定事实,对嫌疑人非常不利。

  求证九:被拘禁司机确系被汽油“化学烧伤”

  在陈宝成等人实施拘禁的过程中,虽然持续向郭晓刚身上浇汽油,但是始终没有点燃,因此有媒体和网民质疑,郭晓刚并没有被烧伤。“没有点火不可能被烧伤”成为一些网友信以为真的依据。

  8月12日,大众网在采访郭晓刚时,用图片和视频记录下了他身上的伤情,在左肩胛以及左腰腹的伤处明显发红。郭晓刚自述:浑身的伤口很疼,只敢歪着往右侧身躺着。由于汽油也流到了眼睛里,记者采访时,郭的眼睛依然模糊不清。平度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张姓大夫告诉大众网记者,对郭晓刚的诊断为:左肩胛、左腰腹烧伤,浅二度百分之三面积。

  事后,大众网记者查阅了《法医损伤学》(第二版),了解到,汽油浸泡会使皮肤坏死,表现为皮肤脱脂、表皮松懈脱落、基底部暗红、肿胀明显等。省内的皮肤科专家介绍,汽油像酸碱一样,也能造成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也就是俗称的化学烧伤,也就是说,汽油在不点燃的情况下,浸泡皮肤是完全会烧伤的。

  求证十:郭晓刚25小时只吃了两根黄瓜几个梨

  8月13日,某报《陈宝成家属呼吁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报道称,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说:陈宝成透露,驾驶室里肯定有水,怕司机中暑9号下午还送过冰块,晚上送了玉米、黄瓜和梨。几家媒体在报道时均援引李会清的话“陈宝成说:那位司机开始是被拦下,后来是自愿留下,在滞留期间,吃喝和村民一样。”

  郭晓刚说,在他被拘禁的第一天,陈宝成等人从家里拿来了几根黄瓜,由于饥饿难耐,他才向陈宝成等人要黄瓜吃。“一开始他们不给,说万一吃了有劲了跑了怎么办”,郭晓刚说,由于他被泼汽油泼的恶心、头晕严重,在他的恳求之下,陈宝成等人才给了他两根黄瓜充饥。到了晚上,几个拘禁郭晓刚的村民将梨拿到事发现场,由于饥饿,郭晓刚再次向他们央求了几个梨。这些就是郭晓刚在25个多小时里所吃的东西。《 对话被扣司机:汽油从头浇到脚,干了就浇视频

  求证十一:司机已在事发地连续工作11天,清理垃圾并非“强拆的延续”

  案发后,郭晓刚以及雇主都称是在清理垃圾,以便于施工围挡,但是8月15日,陈宝成征地拆迁案的代理律师@朱孝顶律师说,所谓的建筑垃圾实际是村民陈青沙家被强拆的房屋,建筑废体和其中财物都是其个人财产。同时,陈青沙的家于7月4日被强拆,该现场正是非法强拆破坏私人财物的犯罪物证现场,司机郭晓刚的行为实际上是私产侵犯犯罪过程的延续。

  8月12日、13日,大众网记者先后采访了郭晓刚本人,以及其雇主姜俊英。据两人称,郭晓刚此次在金沟子村清理垃圾并非偶然、突发,在出事之前,郭晓刚已经在金沟子村附近施工了11天,一直相安无事。在郭晓刚的工作日志上,清楚地记录着7月17日至8月9日上午的工作情况。

  求证十二:挖掘机所在的位置并非陈青沙家宅基地

  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在接受采访时称,挖掘机曾经停到过陈青沙家的宅基地上。8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在事发的陈青沙家废墟仍能看到明显的挖掘机车辙印,在砖块和房梁之下,被毁坏的家具、水管、摩托车等仍能看到。”

  挖掘机所在的位置到底是哪里?房主姜汉宾向警方指认,挖掘机所在位置是自己在金沟子村购买的老宅,同时,拍摄案发现场视频的村民张华也在现场向大众网记者指认,案发地就是姜汉宾购买的老宅。

艾特报8月15日发布微博称“废墟中,我们看见:孩子的课本、村民的洗衣机、微波炉、婚纱照等等,这根本不是垃圾……但大众网记者在陈青沙家旧址上看到除了破碎的窗框、门框和砖瓦外,并没有律师所说的其他财物。

28日,大众网记者在陈青沙家旧址上看到,除了破碎的窗框、门框和砖瓦外,并没有律师所说的其他财物。

  8月13日,大众网记者到案发现场调查,从挖掘机的车辙印看,挖掘机确实经过陈青沙家的宅基地,但是陈青沙家的宅基地上并没有被挖掘过的痕迹,所以并不能确定郭晓刚是否曾在此作业过。在陈青沙家的建筑垃圾下,大众网记者也没有看到家具、摩托车,只有水管。相反,8月12日,大众网记者在金沟子村为陈青沙家提供的安置房中,看到了堆满两个车库的家具和生活用品,而且都是旧的,也就是使用过的。在此前,有律师在微博上晒出了一个埋着物品的废墟,经过调查,这个废墟是陈利利家的,并非陈青沙家所有,与本案毫无关系。

  求证十三:陈青沙未被村民“殴打”

  8月23日,某报《陈宝成抗拆事件续:当地旧村改造获上亿卖地收入》)及8月24日某报《陈宝成抗拆事件慢镜头》文中称:在现场,村民陈广泽主动挑事,上前殴打了陈青沙。

  针对某中央级大报报道“政府获得了亿元的土地收益”之说,中央电视台评论员王志安在其微博中指出:“这367亩土地的中标者是平度市大有同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是1.17亿。指的就是这笔钱。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增减挂钩试点获得的土地收益,必须全额返还给村民。事实上,这1.17亿元,也全额用于金沟子村的安置房建设,可能还有部分用于村民拆迁安置的现金补偿”。

  针对“陈广泽殴打陈青沙”报到,大众网记者首先查阅法律条文,所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8月25日下午,大众网记者在金沟子村采访了陈广泽,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金沟子村村委委员,10号上午十点多,他来到了案发现场,当天天气很热,室外温度在35度以上。在挖掘机北侧七八米远的路上立着太阳伞,是陈宝成等人用来纳凉的,陈广泽和几名便衣警察在伞下遮蔽太阳,结果遭到了陈宝成的辱骂,陈广泽生气之下,把太阳伞拔了,摔在地上。

  随后,陈利利,陈淑训和陈青沙三人拿着“武器”就冲了上来,陈淑训在前,拿着根一米多长的钢筋,但没有打下来。陈青沙右手拿着块砖头就要往陈广泽后脑上打,被人拉住了,她接着左手迎上来,一巴掌打到陈广泽脑后,陈广泽下意识地转身抬右手给了陈青沙一巴掌,两人接着就被拉开了。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