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 正文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山东立法:4岁以下儿童上高速必须坐安全座椅

来源:新华网 作者:娄辰 | 责任编辑:上上签 2014-06-01 14:49:03 -- 字号:TT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对4周岁及以下儿童、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上高速方面的规定。新条例将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条例,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少华介绍,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条例修改调研过程中发现,公众对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知识不足。

    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坐椅强制使用早已立法规范,部分国家的儿童安全坐椅使用率甚至超过90%,而我国目前仍没有全国性的立法强制,仅有上海、山东等地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做了强制性规定。

-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