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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对李亚力决定逮捕

来源:正义网 作者: 2014-12-18 15:15:40 字号:A- A+

    正义网北京12月1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山西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亚力(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介

    李亚力,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山西省朔州市人,函授本科,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山西省委和太原市委决定免去李亚力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停止其担任的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并对其进行调查。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纪委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职务。纪委称,李亚力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

    履历

    参加工作后任省公安厅治安处秘书科、基础科干事;

    1987年任省公安厅治安处副主任科员;

    1989年任省公安厅治安处户籍科副科长;

    1990年任省公安厅治安处基础科科长;

    1992年任省公安厅预审监管处副处长;

    2000年任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副总队长;

    2001年任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调研员;

    2002年任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政委;

    2003年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4年任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6年任晋中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8年任晋城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1年11月,李亚力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12月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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