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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限制劳务派遣 央企用工应不分三六九等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俞立严 2016-03-11 08:21:49 字号:A- A+

  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提出关于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包括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解雇权,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雇条件,限制劳务派遣,央企应带头不分三六九等。

  在樊芸看来,现行《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过于强调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而对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却考虑得相对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就业机会。

  她直言,现在企业管人越来越难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此前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第二,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财政部长楼继伟同样指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严重不足,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都有体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且现在越来越明显,最终影响的是劳动者。楼继伟7日在全国人大的记者会上说,《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了薪酬的过快上涨”,“需要做出矫正”。

  对此,樊芸建议尽快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樊芸看来,修改《劳动合同法》,要把促进就业作为基本立法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要有鼓励企业投资者多用工的条款,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用工。同时,对明显偏颇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把过于僵化的条款剔除,适当加强对企业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她建议,要适当收紧劳动者的被迫解除权。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购买社保解除要附加一些前置条件,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三个月工资;通知企业购买社保,企业未在三个月内购买,劳动者才可解除。目前劳动者的解除权过大,几乎可以找任何用人单位的毛病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樊芸建议,要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解雇权。可以考虑赋予中小企业无因解雇权,现在招工成本很高,不用担心企业滥用。

  樊芸还建议,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雇条件。应与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雇条件有所区别。比如可考虑无固定期限的岗聘分离,解除职务并不等于解除合同,以免一旦签订无固定合同后劳动关系僵化。

  对于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劳务派遣现象,樊芸提出建议要限制劳务派遣,其中特别要限制央企的使用。“央企的劳动者分三六九等最严重,劳动者不应分正式工、临时工、派遣工,小时工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员工人格歧视的负面引导,引发了不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建议加强修改。”樊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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