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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明年起禁捕十年 各地累计退捕渔船近八万艘

2020-07-16 07:0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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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郁静娴)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国新办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长江流域禁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在此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退捕任务,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确保明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

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6300多万吨,而长江出产不到10万吨,已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社部会同沿江省市,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

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李京生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将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作业方式;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各地成立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指挥部,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针对禁捕后市场上可能出现的非法渔获交易,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介绍,目前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网络市场、广告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斩断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黑色产业链。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不仅涉及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还关系到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保障。从目前看,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相对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产就业的难度不小。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表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具体就业渠道主要为“四个一批”,包括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兜底帮扶安置一批。通过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水产品加工等涉鱼产业,充分发掘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展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等,帮助退捕渔民尽快实现转产就业。针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等。

于康震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按照“以证定船、以船定人、一证一档”的原则,组织县乡干部实行包村联户,对退捕渔船渔民进行再排查、再识别,全面核查证书编号、作业水域、家庭情况、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

近期,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还派出了10个督查组,确保7月31日前,这些信息全部录入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准确、信息全面;8月1日以后,将锁定各地上报的渔船渔民有关信息,作为今后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后续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依据,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不漏一船、不落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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