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已于12月4日落槌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张家慧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此外,2015年至2016年,为使刘远生实际控制的迪纳斯公司少缴或不缴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容费,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
37名行贿者 18人为律师
现年55岁的张家慧是四川万县人(现重庆市万州区),198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民事诉讼法学。2000年,她又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张家慧进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此后,她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和庭长,并于2004年9月调入海南高院。
2019年5月31日,因网络举报,张家慧接受留置调查,并于当年11月29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于今年3月被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审查调查期间,经组织反复教育,张家慧才坦白了组织已掌握的问题,并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案件办理过程中,她共计退赃3275万余元,并表示愿意继续退缴其余非法所得。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对张家慧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罗列,其中行贿者共37人,其中有18人为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
其中,行贿金额最高的律师为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张阜。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张阜通过刘磊请托张家慧,为其律所代理的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恒大海南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等案件提供帮助。
张家慧同意帮忙后,利用职务便利,向相关承办法官刘彦贵、曲永生、吴素琼、张峤、徐正伟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期间,刘磊共分10次收受张阜本人或通过代理律师陈宗泽、张礼代送的好处费595万元。
此外,2017年,张阜还通过黄位国请托张家慧,为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国工商银行海口秀英支行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张家慧答应后当场向承办法官郭龙滨打招呼,要求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尽快结案。此后张阜将20万元现金装进纸袋,让黄位国带到张家慧办公室转交给了她。
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选择干预的案件多为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经济官司,她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往往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以收受海南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的100万元为例:2012年底,王琳请托张家慧为其代理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两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张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之便,向案件承办人刘彦贵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
刘彦贵和该案其余两名合议庭成员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当时合议庭形成了两种意见,其中两人支持驳回海医附院上诉。
在审理期间,张家慧将刘彦贵叫去其办公室,听取处理意见后,对两种意见均不同意,要求合议庭按照其意见复议。张家慧表示,海医附院已经全部支付两案工程款本金,虽然存在逾期付款事实,鉴于海医附院为财政拨款的公益医疗单位,应最大限度减轻海医附院的财务负担。于是,最终按照张家慧的要求,合议庭对两案重新复议并形成一致意见,裁判结果和一审判决相比,海医附院共计少支付约1320万元。
在众多行贿者中,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洪娟还曾是海南省政协委员。2013年下半年,她在与刘远生一起参加海南省政协会议期间,因自己代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让其请张家慧跟海南省一中院打招呼,事成后,陈红娟在刘远生办公室送出20万元。
官员为避离婚官司再审,请托并行贿10万元
除律师外,向张家慧行贿的人员中不乏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
其中,仅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曹黎明就向其行贿了500万元。2017年5月,曹黎明请托张家慧和刘远生,为其公司装饰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在海口市水云天小区云天咖啡厅停车场送给刘远生300万元。刘收钱后告知张家慧,张利用职务便利,向负责该案二审的三亚中院院长李庆、副院长陈恒打电话,要求支持金螳螂公司诉求。但曹黎明并未如愿,二审驳回金螳螂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金螳螂公司支付违约金605万元。
2018年初,该案在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曹黎明再次请托张家慧和刘远生帮忙。张家慧向该案申诉复查业务庭负责人邹汉江打招呼,要求支持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张家慧还在审委会上发表了有利于金螳螂公司的意见。三亚中院后受指令再审,审理结果为终止原判决执行。事成后,2018年下半年,刘远生又在云天咖啡厅停车场收受曹黎明200万元。
郑成发是行贿名单中出现的唯一一名在职官员,他因离婚官司向张家慧请托。公开资料显示,郑成发生于1968年10月,海南儋州人,2014年6月起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为国家税务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审判决书载明,2015年左右,郑成发和前妻因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前妻不服,2017年向法院申请再审。
郑成发遂通过刘远生请托张家慧帮忙,张同意后让法院分管部门人员向该申诉案承办法官打了招呼,之后再审申请便被驳回。2017年底,郑成发在海口水云天小区云天咖啡厅送给刘远生10万元。
为使自家公司少缴四千余万增容费,介入两起行政诉讼并枉法裁判
除受贿罪和诈骗罪外,一审判决认定的两起行政枉法裁判罪细节此前也未被公开。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6年,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
2009年,迪纳斯公司通过司法确权过户,取得了水云天三期项目的用地。2014年10月,为开发该项目,该公司向海口市规划局申报项目容积率为2.47的规划设计方案,经预审获批。为确定是否缴交增容费,海口市规划局向海口市国土局发函检查该项目的基准容积率。2015年2月2日,海口市国土局依法核定该项目的基准容积率为0.8。迪纳斯公司提出行政异议,后被海口市国土局驳回,至此,迪纳斯公司理应就容积率增加部分缴纳增容费。
为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张家慧和刘远生明知海口市国土局核定的基准容积率0.8是正确的,仍商量由迪纳斯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再以张家慧担任海南高院副院长的职位影响,向承办案件的法院领导法官提出要求,施加压力,最终撤销了海口市国土局核定基准容积率0.8的决定。
一审判决后,海口市国土局上诉至海口中院,张家慧又给合议庭成员打电话,称“迪纳斯公司这个案件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希望继续支持迪纳斯公司的诉求。同时,张家慧还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了自己的要求。
承办法官出具的证言称,当时他们明知迪纳斯公司的诉求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但是迫于压力,仍然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意见,并于2016年11月,驳回了海口市国土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家慧落马后,这两次行政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10月31日和12月16日依法分别再审,此前的判决均已被撤销。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家慧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不过,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对检方指控的三项犯罪事实,张家慧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另据新京报报道,在一审判决当日,张家慧曾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张家慧亲属表示,是否上诉,将尊重其本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