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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评丨“电子警察”不能成为“创收机器”

2021-04-15 14:0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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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金明大

近日,佛山高速“62万人违章,被罚1.2亿”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虽然官方回应了此事并承诺“研究落实优化改进措施”,但网友对防不胜防的“电子警察”罚款颇有怨言,各种吐槽此起彼伏。

前不久,《河南商报》曾刊发系列稿件,对“电子警察”滥设滥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披露,得到公安部交管局的关注。河南省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此召开会议,就“电子警察”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公安部交管局。

无独有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透露,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如此高额的交通罚款,或与“电子警察”的广泛使用有关。为此,韩德云建议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

佛山高速“62万人违章,被罚1.2亿”事件事发路段(澎湃视频截图)

东老师认为,作为一种高科技设备,“电子警察”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无人值守、准确记录、全天候工作等特点,可以解决警力不足,提高执法效率,原本是一项利警利民的管理手段,但如今却引发广泛舆情,这就值得认真思考。

目前,佛山相关路段的调查还在进行中,相关部门还没有公布权威结论。但对于“电子警察”,东老师有话要说:

首先,“电子警察”要科学设置。一些地方的“电子警察”设置数量过多,令人防不胜防,甚至有车主为躲避“电子警察”频繁变速、变道导致事故。因此,在哪些路段设置、如何设置,都应有科学论证、统筹考虑。

其次,“电子警察”要规范使用。个别地方在“电子警察”使用上本末倒置,以罚款创收为主要目的,“电子警察”变成了“罚款机器”。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对于使用明显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评估、调整、取消。有些因道路、市政等引发的频发性违章,还需部门联动共同处理。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违章罚款属于需上缴国库的收入,带有公共性质。哪里罚的,罚了多少,有必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政务公开,明明白白昭示于众,这既可让司机安心、群众放心,也有利于各方监督,是对工作的促进。

总之,对于交通安全,执法必须严格,全民必须守法,罚款不能“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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