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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拟延长收费期 青岛桥隧或受影响

来源:早报-- 2013-05-09 05:50:53 字号:TT

收费公路拟延长收费期 青岛桥隧或受影响

  早报讯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和期限延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昨日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而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记者了解到,胶州湾大桥和胶州湾隧道开通之初确定收费期限为25年,这也就意味着收费期满后还有可能再延期。

  对收费期限等再限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而在意见稿中增加了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内容。

  意见稿中关于收费年限等作了多项内容的修订,如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和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以及经批准已经收费的二级公路不得转让收费权。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若按新规桥隧可延长收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辖区内主要经营性公路有胶州湾大桥和胶州湾隧道。胶州湾隧道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市隧道,由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总投资约36.59亿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胶州湾隧道收费站的批复》,胶州湾隧道在黄岛侧设置收费站1处,经营收费期限为25年。

  而胶州湾大桥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高速公路,由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大桥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总投资约100.13亿元,经营收费期限也是25年。

  2012年11月1日起,胶州湾隧道调整了通行费标准,一类客车(7座及7座以下客车)通行胶州湾隧道通行费,由现行30元/车次调整为20元/车次,出租车空驶通行隧道由现行的15元/车次调整为10元/车次,而胶州湾大桥通行费没有进行调整。2012年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而胶州湾大桥和胶州湾隧道也同样执行这一优惠政策。根据意见稿的修订意见,大桥和隧道假如受免费政策影响收益,那么将来很有可能延长收费年限。

  青岛收费公路未超期

  据悉,我市部分收费公路曾出现多次延期,但目前还不存在超期收费的情况。青银高速(青岛段)自从2000年12月通车后,由省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小车),暂定的收费期限为10年,即收费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然而收费到期后,该高速路又延长收费时间至2015年11月30日。

  除了青银高速外,胶州湾高速收费情况也是市民关心的出行问题。据悉,胶州湾高速是国家交通部规划的国道公路干线,该工程于1995年12月28日竣工通车。原定于2009年停止收费,后来又和疏港高速、同三高速公路(现改名沈海高速)青岛段的收费期限统一暂定到2011年8月31日,但因为胶州湾大桥的建设,相关部门把胶州湾高速的收费权一同作为补偿给了大桥的投资方,到期后并没有停止收费而是继续延期。同样沈海高速青岛段和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也相继延期5年,直到2016年8月31日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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