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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区市已建立河长制 59名省级党政领导任总河长

2018-07-20 14:0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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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名省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

31个省区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本报记者 张红兵

7月17日,水利部举行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宣布,截至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这比2016年中办国办文件提出的要求整整提前了半年。

鄂竟平说,目前,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已初步形成,已经实现了河长“有名”。接下来就是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建立河长制任务提前完成

2016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提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

鄂竟平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河长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建立,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其中省级河长402人,59名省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置村级河长(含巡河员、护河员)76万多名。

鄂竟平指出,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河长们已经开始了积极行动,河湖治理已初步有了成效。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将河湖“老大难”问题作为自己的责任田,既挂帅又出征,带动各级河长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各地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老百姓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的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有的实施退圩还湖,有的开展“生态河湖行动”“清河行动”,有的开展消灭“垃圾河”“黑臭河”专项治理,收到明显成效。

通过集中清理整治,一些河湖水域岸线逐步恢复,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一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同时,各地积极“开门治水”,推动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涌现出一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巾帼河长、河小青、河小禹等“民间河长”,有的地方还引导成立河湖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推动河长制实现名实相符

鄂竟平说,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也要看到,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河湖生态环境总体上尚未发生根本改观,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禁而未绝。

有了河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让河长制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还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解决河湖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两个方面的管理保护工作:一要保护好盛水的“盆”,即对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二是保护好“水”,即对河湖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鄂竟平强调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抓好四方面管理。

一要严格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严禁修建围堤、建设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行为,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要狠抓河湖水资源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用水定额管理,健全用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结合制订“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开展河湖生态水量状况专项调查评价,合理确定不同来水情况下,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流量)及湖泊、水库、地下水体水位控制要求,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

三要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水利部已经开展了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近日,又针对河湖管理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四乱”行动。各地要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

四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河湖管理、执法、巡查、保洁等相关人员,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持河湖畅通、堤岸整洁。科学布设河湖水量、水质、泥沙、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河湖及水域岸线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依托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河湖基础数据、巡查监管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督查考核评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

压实河长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鄂竟平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是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还河湖以健康美丽的攻坚期。重点加强四方面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压实河长责任。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要将河长体系覆盖到老百姓认为的每一条河流,明确河长职责,压紧压实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盯住盯牢其他各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健全河湖管理队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要综合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及时深入了解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级河长把责任抓牢抓实。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考核问责是压实责任的关键一招。要针对不同考核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四是引导公众参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期盼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河湖面貌改善、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实效的唯一标准,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持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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