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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4000元 符合条件的快来领取这项补贴(图)

2018-11-27 08:04 作者:闫宏亮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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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一起来看看,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支持。

背景

2015、2016年,人社部与财政部先后分两批在22个省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企业共158家,培养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近2万人,其中转岗职工3670人以上,涉及机械、化工、电气、汽修、数控、焊接等近百个工种。

人社部与财政部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政策支持

①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②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社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目标任务,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主要内容:

培养对象上: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培养模式上: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培养主体职责上: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培养目标上: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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