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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们的钱追回来了吗?权威回应来了(图)

2019-03-13 07:38 作者:吴金明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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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15时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人民网为您提炼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张启川 摄

基本破解执行中的“四大难题”

刘贵祥:

查人找物难。

建立了覆盖全国、覆盖基本的财产形式,四级法院干警都能统一适用的、网络化的财产查控系统,将各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难题。

推进了信用惩戒体系,出台失信名单制度,构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

管理上的难题。

建立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流程节点管理平台,所有案件办理的节点都在四级法院的监控之下。

财产变现难题。

推出网络化拍卖和评估系统,使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大幅度提高,为当事人节省了佣金205亿。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张启川 摄

曝光“老赖”于法有据

葛晓燕:

“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首先,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

第三,即使对依法可以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在公开的时候,也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例如对他的身份证信息上有关出生年月数字给予隐去。

“执行不能”客观存在

刘贵祥:

欠钱但是没钱还,叫做“执行不能”。在这类案件上,下的工夫、投入的司法资源,甚至比执行完毕的还要多,可是劳而无功。比较痛苦,但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僵尸企业”进入到执行程序中,已经债台高筑,什么履行能力都没有,就变成“僵尸案件”了。

还有涉及到个人债务的,被执行人往往一开始履行能力就很弱,出现风险之后,更是没有偿还能力,家徒四壁。

对这部分案件,法律上采取一种办法,叫做“终结本次执行”,放到“终本库”里,每半年过滤一次,一旦过滤出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对那些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执行不能”案件,采取了司法救助的办法,以解决他的燃眉之急、一时之困。

绝大多数犯罪分子

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

刘贵祥: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罚金刑”适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

在这个司法解释中,依托于主刑,分层次地规定了适用“罚金刑”应该把握的标准。从这个标准上可以看出来,对贪腐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标准要远远高于一般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同时还明确规定,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犯罪分子的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张启川 摄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让“烂尾楼”变“黄金楼”

吴偕林:

以福建法院为例,这几年始终坚持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的重心。

从“三优先”快速兑现真金白银方面入手。

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

强化善意执行,为群众救困解难。

比如,福建莆田中院曾经执行过一个“正鼎地产”的系列执行案件,通过善意执行,让一个“烂尾楼盘”变成了“黄金楼盘”。盘活了40亿的楼盘,而且发放了农民工工资1亿多元。

开展“暖心”行动,并把它作为常态化的化解工作机制。

“三个一律”,形成执行威慑,确保民生案件的执行。

“三个一律”,即有财产线索的一律依法核查;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严惩。

加强探索“执行+保险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对教科书式“老赖”,

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

刘贵祥:

首先,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强制执行动用的是国家强制力。因此这几年,通过打击拒执罪,判了1.3万人。

第二,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这几年从实行失信名单制度以来,纳入失信名单的有一千多万人。

第三,已经有所作为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措施,就是“立、审、执”的衔接机制,解决一些利用关联公司和股东关系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

上普通学校不限制

刘贵祥: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上高收费贵族学校,是在限制之列的。

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不在限制之列。所以,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我们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我们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当然不能“搞株连”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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