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疫情形势和该市实际,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寒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寒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寒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此前,12月5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信息,一份冷冻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连日来,相关部门已对阳性样本涉及经营、加工、储存场所及周边环境,以及密切接触者的生活环境进行了终末消毒和封控,对涉及的冷冻加工原料、半成品全部进行了封存。对于相关人员已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