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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政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方案出炉(图)

来源: 2011-05-27 23:08:22

   

 
车辆冲刷设施
 
 
定时洒水降尘

 
裸土覆盖

  青岛新闻网5月28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市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施工工地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含地铁)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施工现场。

    深化施工现场围挡管理

    全市所有新开工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新标准围挡墙,

已开工施工现场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整修或更换,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确保外观整洁、安全牢固。建(构)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脚手架杆件以及防护栏、安全门等必须按规定涂刷警示色。

    深化环境卫生整治

    建筑废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建筑材料分类堆放,稳固整齐;规范宿舍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按规定配齐碗筷柜;工地食堂、厕所按相关规定标准设置,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工地围挡墙整洁美观,围挡墙周边保持清洁。

    深化施工扬尘整治

    施工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装置,房屋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土石方运输车辆;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冲洗,防止污染路面;对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合理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清洁;对现场裸土进行严实遮盖,防止产生扬尘;严禁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深化施工噪声整治

    各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环保部门批准的工作时间开展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规定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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