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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29日讯 5月25日,青岛市物价局公布了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定价初步方案。按照方案意见,青岛海湾大桥最低收费60元/车次,海底隧道最低40元/车次。此方案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对此,青岛市物价局对桥隧收费问题进行了解释。 新闻背景:收费标准 大桥最低60隧道最低40 青岛海湾大桥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其中7座(含)以 海底隧道对客车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7座(含)以下客车收费40元/车次,40座(含)以上客车收费100元/车次。 疑问一:桥隧为什么要收取车辆通行费? 市物价局答复:(一)海湾大桥为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经营性公路。 收取车辆通行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海底隧道为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城市道路。收取车辆通行主要依据是: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九条:“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规定:“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收费期限,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