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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青岛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不达标车不能挂牌

来源: 2011-06-23 19:15:23

环保部将严查超标车辆

《公告》指出,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我市同步执行国四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同步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即自2011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

新购车辆、外地转入青岛的车辆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挂牌);环保局负责人特别提醒:7月1日起,购买外地二手车和新购车辆的车主,要认真查询所购车辆是否有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以免在挂牌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车主可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进行网上查询(。据了解,近日我市环保部门将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违规销售超标车辆的,将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查处。(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钦法、江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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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2.轻型汽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汽油车。

3.燃气汽车: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4.两用燃料车: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汽车。

5.单一气体燃料车: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 或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15L 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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