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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加快推行我市清洁生产,从源头推动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最大化、排放最小化,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近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台《青岛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引导和调控作用。 《办法》规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推广、清洁生产重点 《办法》还创新性地安排一定资金,通过招标方式,购买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的服务,咨询机构将不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用,市政府将不再对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