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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 2011-07-21 16:3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加快推行我市清洁生产,从源头推动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最大化、排放最小化,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近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台《青岛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引导和调控作用。

    《办法》规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推广、清洁生产重点

示范项目补助、政府购买企业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其它需重点支持的项目等。支持重点为清洁生产重点项目,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先期拨付70%用于项目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后,余款全部到位。

    《办法》还创新性地安排一定资金,通过招标方式,购买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的服务,咨询机构将不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用,市政府将不再对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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