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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卖保险送邮票送VIP卡 涉嫌诱导销售

来源:人民网 2011-12-29 08:57:56

  70岁老教师两夫妇被介绍买保险

  未被告知“退保有现金损失”

  一名70多岁的老教师侯先生于2011年10月6日去邮政储蓄银行对多年储蓄进行存款,但经过银行人员蒋先生进行介绍后,买了一款保险理财产品。事后老人在网上投诉称,没有听清蒋先生的介绍,甚至不知道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然而,随后不久,署名“郴州市邮政局服务督察部”的网友便主动回应,声称经过警察部门的调解,已经解决相关问题,回复中还附上银行人员的销售问答记录。投诉的结局皆大欢喜,侯先生也表示对此次调解的结果相当满意。

  然而,由此却暴露邮政储蓄银行销售保险的问题。有网友质问称“像这样的理财产品应该向中年或者青年推荐,不适合古稀之人。银行和保险方面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让人看了都有想法。”

  随着近期汇丰银行向平均年龄83岁的1000多名老人销售理财计划曝光,而被处于天价罚款1050万英镑后,老人理财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南洋商业银行处获悉,如果在香港销售非保本性理财产品,对象在65岁以上的,必须要有一名年纪低于65岁的同伴陪同,而且该名同伴不能是文盲(即要求“小学水平以上”)。银监会在2012年1月1日新推的理财产品管理办法,也特意提到60岁人群购买产品的问题,要求对此类人群进行关注。

  那么,邮政储蓄银行向70岁的两位老人推销保险是否合理呢?

  事实上,侯先生购买的竟然是一种保期为6年之久的“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侯先生表示,他并未听清产品名称。据介绍,他拿到了所谓的3张存款凭证 ,一张是《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单(代理机构专用)》;一张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一张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邮政代理专用保险单》。三张盖的都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桂阳县向阳路营业所储蓄专用章”。

  投资快报记者从国寿公司了解到,该款保险产品属于分红险。事实上,在银保险种多位理财型,保障功能很弱或者较少。满期所获和累计分红的收益会比银行高一些。如果中途退保,所退保费将按现金价值来算。

  记者阅读了邮政储蓄银行刊登的职工蒋先生和侯大爷的对话,虽然蒋先生告知了部分内容,但却未说明“退保会有现金损失”以及分红险存在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六条规定称,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报道称,邮政储蓄银行答应当晚将5万元本金和2594元利息汇至方女士银行账户,尚欠4955.94元利息,为此银行方面向方女士打了一张“欠条”。

  “特殊事情特殊办”全额退保

  近期曝光银行业务员无证卖保险

  “2011年12月1日上午,桂阳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保险公司经理及当班营业员蒋桃英一起到客户侯先生家里进行了拜访,证实了客户是因为本人身体不好,又想买房子而怕急需用钱,所以想把存在银行的一万元‘国寿鸿丰5年趸缴’提前支取。而未满一年退保,保单上明确规定只能拿到现金的94%。也就是说,10000元只能退9600元。现保险公司针对客户年事已高、身体差等特殊原因,愿为客户办理全额退保。”在随后的问题里,银行给出这样的官方回应。

  这样的回应在某种程度上对侯先生的指责进行了淡化。此前侯先生投诉时写到,“银行用虚假谎言和小小‘甜头’设置‘甜蜜的陷阱’,对客户宣称:可以分红。在这样一条诱惑性政策下,使得我来不及深思熟虑就糊里糊涂地在相关的表格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醒悟时,难道只剩下扼腕叹息的份?真是天理不容! ”。

  银行人员却对此表示,侯先生所说部分不实。尽管如此,“现保险公司针对客户年事已高、身体差等特殊原因,愿为客户办理全额退保”。

  事实上,侯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如今不少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业务存款的人,都不由自主购买了保险。

  有邮政储蓄银行客户告知投资快报记者,一般人去邮政储蓄银行的重点就是“存款”,而一旦被忽悠买保险,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好感会“受到了伤害”。网友“大道至简2084”12月12日更是在微博吐槽道,“邮政储蓄银行,垃圾银行,鄙视,永远抵制,都是骗子,把我们的存款变成了银行保险。”对于近期邮政储蓄银行加大销售保险的情况,有网友更是称,“唔好叫中国邮政局都唔好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了,就叫中国邮政保险公司吧。专职做保险。 ”

  邮政储蓄银行的保险业务在不断增长。记者从内部人士处获悉,近期邮政储蓄银行、友邦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广东地区的合作将迎来新的方案。

  尽管发展迅速,银行凸显的银保问题却不断,其中业务员的素质尤为受关注。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11月25日广东保监局对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麓景路支行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4月,该支行业务员汤碧莹在向投保人张宝娴销售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单号分别为2010440100437015647258和2010440100437015647290)时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据悉,汤碧莹资格证书为2010年11月10日,该投诉涉及的保单为2010年4月23日销售。

  广东保监局认定,上述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支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当天广东保监局网站同时公布另一个决定。据悉,2010年4月23日,投保人张宝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麓景路支行购买中国人寿鸿盈两全保险(保单号分别为2010440100437015647258和2010440100437015647290)并当场签收保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广分”)于4月24日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时,电话回访内容缺少“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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