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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22日讯 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 2012年市消保委将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组织间联动,重点对旅游、餐饮、邮政和电信等服务行业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进行调查。市消保委还将继续深化与香港、澳门消委会的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合力为消费者构筑维权屏障。 启动“96009315”消费投诉平台,畅通消费维权调解渠道 自2012年1月1日起,市消保委投诉热线号码由10109315更改为96009315。将进一步落实规范消费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反馈”的处理模式,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继续深化主任、秘书长接线维权机制,更加有为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重点调查旅游 餐饮 邮政 电信等服务行业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 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组织间的联动作用,重点对旅游、餐饮、邮政和电信等服务行业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进行调查,发表维权观点,在全社会营造强势维权的浓厚氛围。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努力提高市消保委的话语权。继续深化与香港、澳门消委会的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合力为消费者构筑维权屏障。 发挥行业协会平台 推进行业自律 针对部分行业消费纠纷具有经常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等特点,探索与我市相关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初步选取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协会设立消费投诉调解站和消费信息服务中心,调解行业较为集中、专业性强的消费纠纷,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妥善解决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对行业内重大疑难消费案件,引入专家、媒体和消费者代表参与,建立一方调解、两方对话、三方监督的调解模式,不断加大调解力度,进一步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水平。 发挥仲裁司法裁决平台 提高调解效能和权威性 进一步整合维权渠道,推进和完善消费争议仲裁调解机制,对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并接受仲裁的消费纠纷,由市消保委启动仲裁调解程序,并报青岛仲裁委依据调解结果审核、仲裁,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权威性。探索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制度,实行消保委调解结果备案制,将调解失效案件的取证材料、双方权利情况及调解结果转至辖区法院备案,并作为法院审理依据,减少立案取证时间,加快审判速度。通过整合维权途径,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程序化、法制化进程。(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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