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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去年发生安全事故2585起 427人丧生(图)

来源: 2012-02-28 17:54:47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贺照兴(右)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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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2月28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安监局副局长贺照兴做客“民生在线”,与网友就“企业安全隐患如何做好自查自纠”展开交流。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贺照兴透露,2011年青岛市累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585起,死亡427人。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8起,全部为交通事故。

    较大事故全部是车祸

    据贺照兴介绍,201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85起,死亡427人,比“十一五”初年(2006年),事故起数下降63.1%,死亡人数下降44.0%。其中,2011年全市共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8起,全部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

    贺照兴解释到,从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来判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都应依法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应当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有的单位和个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或者为了考核的需要,有可能出现一些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现象,但是一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实,将会受到严厉查处。

    他提醒网友,如果发现瞒报等现象,可以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安监部门将根据线索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根据查处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事故伤亡赔偿有标准

    网谈中,有网友咨询,安全事故有没有赔偿标准?

    贺照兴答复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问题,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事故死亡者家属可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其中,死亡赔偿金不低于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网友爆料:隆德路科海驾校存在安全隐患

    网谈过程中,有网友爆料称,胶州西部香港kk城附近,有个非法木材市场,如果不取缔,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另有网友爆料,市南区隆德路3号科海驾校围墙眼看就要倒塌,非常可怕,严重威胁行人安全,因为墙外就是公交车站,强烈要求立即拆除。

    对这两条线索,贺照兴表示,下线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消除。(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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