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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 新政详解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2-29 11:27:45

 
今天上午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
 
 
今天上午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

很多市民争先办理房产证过户 赶在明日之前办理房产证

    青岛新闻网2月29日讯 今天上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成立。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君、市政协副主席宋静毅参加揭牌仪式并为中心揭牌。

    明日(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本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中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交纳标准为高层133元/平,多层51元/平。

    高层133元/平,多层51元/平   全市11家银行可交纳

    3月1日起,本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单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高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133元/平方米,多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介绍,明日起市民在办理房产证时打印出的交纳单上将会出现全市11家交纳的银行明细,市民可去这11家银行前去交纳。

    商品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应当将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房(包括新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分别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市民可申请动用公积金交存

    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那些已经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来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本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动用公积金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次能提取多少?据了解,具体的提取比例还没有确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正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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