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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超委员建议:将“小司法文件”纳入司法公开范围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26 16:02:27

政协委员、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超

    青岛新闻网3月27日讯司法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程度,无疑是衡量法治是否完善的标准之一。在今年的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超建议将“小司法文件”纳入司法公开范围。

    段超委员认为,所谓“小司法文件”,通常是指针对某部分案件或某类纠纷,围绕法院是否受理、受理后如何审理以及审判后如何执行等事宜,地方法院单独或与政法委、政府某些部门联合制定的内部规定。由于公开度不够原因,目前我市到底存在多少“小司法文件”无法确知。但毫无疑问的是,作为经常接触种种案件的律师,不时会感受到其是确实存在的,并且为数不少。通过初步了解和汇总发现,比如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纠纷、因违反计划生育罚款引致的行政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强制执行事宜等方面,就存在着青岛中院单独或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专门规定。对这些“小司法文件”,若非个案遇到且经办案法官告知,平时连执业律师都很难发现,更何况普通的当事人。

    段超委员表示,由于这些“小司法文件”处于地下状态,但又确实在发挥着左右案件的作用,于是现实当中就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其一,由于不及时了解这些文件的指导精神,律师在接触当事人时,就无法提供符合这些文件要求的法律分析意见,不利于息讼止争和和谐社会建设;其二,由于有些“小司法文件”规定了诸如不能受理、要提交相关前置文件等情形,在律师和当事人均事先无法把握的情况下,结果只能是办案受阻,人们会产生法院和政府故意刁难的积怨,易滋生不安定因素;其三,既然“小司法文件”已经形成正式的规定,就不属保密的范畴,事实上也无需保密,若非得遇到个案时才披露,就使得本来正常的规定,却给人以暗藏秘密、内部操作愚民的感觉,有损阳光司法、阳光政府形象的树立。

    段超委员建议将“小司法文件”纳入司法公开的范围,在制定“小司法文件”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使得其内容切实符合我市的实情;在制定“小司法文件”后,向社会公开,让民众知情;将“小司法文件”抄报律协,及时为律师所知,便于更好地发挥律师配合政府和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前置作用。(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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