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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二五节能减排方案:生产总值能耗比降17%

来源: 2012-04-09 03:24:09

    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4.7万吨、1.2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7万吨、1.45万吨分别减少12.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3.5%)、14.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5.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3万吨、1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3万吨、12.9万吨分别减少10%、14.5%。

    完善考核机制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青岛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区(市)、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做好全市及各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值比重分别达到57%和50%。

    《方案》中指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化工、电镀、印染行业项目必须集中入园,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置,提高处理效率,新建项目选址园区外的不再审批。专业园区必须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查关。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启动青钢、碱业、青岛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升级改造,促进全市“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继续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推动小热电、小锅炉集中整治,实施“上大压小”,对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工业园区和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鼓励燃煤电厂对周边企业和城区开展集中供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核能等新能源。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新增规模,“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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