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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但是,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轻视劳动,轻视劳动者现象。个别企业无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矛盾纠纷,影响企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青岛各级工会高度关注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积极探索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把维权与维稳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维护职工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强化利益协调手段,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日前,怀孕女工小韩在青岛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下,如愿从香港独资的青岛某置业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5万元,并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来,小韩怀孕三个月时因特殊原因遵医嘱需要休息保胎,向公司请了假。后公司竟以旷工为由,做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012年3月,小韩到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这是一起典型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在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法律中心在与小韩所在区总工会一起,一方面协调所在区劳动仲裁部门立案,一方面代表小韩与公司方严正交涉。公司方不得不承认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劳动争议双方愿意接受工会组织调解,因为根据青岛市有关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机制,由工会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免于劳动仲裁程序,调解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双方满意,为怀孕女工争取到了孕期工资、养老保险费、生育期间工资及各项费用等合理利益5万元。 目前,全市工会层层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服务机制。青岛市总工会建立了法律服务中心,开通“12351”维权热线,并在全市建立了9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维权网络。市总工会每年拨付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全市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运转。市总工会还与青岛市琴岛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目前,青岛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955个,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8个,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8个。去年以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职工信访投诉2629件,受理职工维权热线及主席公开电话1136件,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860余次。各级工会还高度关注职工保险、职工住房、职工收入、职工生活和职工子女上学等情况,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言献策。积极加强源头参与,开展法律实施情况和涉权立法调研工作,联合政府部门加大了劳动法律执法监督。 开展要约行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当前,一方面企业(资本)方在报怨用工成本增高,利润率降低,一方面劳动要素在利益分配中被人为弱化,劳动报酬在社会初次分配中比例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青岛市总工会致力于使利益分配更多向劳动倾斜,真正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效率同步增长,以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积极开展“集体要约”行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要约”行动,就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协商的“要约”,对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约”,然后进行一轮或数轮协商,最终达成工资增长(也有可能降低)的协议。市总工会将每年的4、5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全面开展了集体协商要约活动。 为推进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市总工会大力推动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2007年以来,先后与有关部门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推动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法规政策保证。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更有示范性和影响力,覆盖和惠及职工更多,市总工会进行了大胆尝试并获成功。比如,在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试点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社区工会联合会代表社区内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家代表要约协商,协商结果对全社区的企业有约束力,都不能低于协商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点成功后,职工队伍稳定了,也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再如胶南市王台镇是纺织机械强镇,在这个镇试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惠及了全行业的职工。市总工会先后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之后,市总工会又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开发区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了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工会促进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经验。目前,全市已签订集体合同9925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155份,覆盖职工147万余人。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9952份,覆盖女职工96万余人。目前全市企业有2家被授予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32家被授予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954家被授予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开展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企业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也是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法律形式强调了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管理制度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市总工会按照“建立制度、形成规范、落实职权、发挥作用”的职代会星级创建要求,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三个拓展”:一是凡涉及企业改革发展、改制的重大决策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企业公开什么内容职工才能知道什么内容,向职工想知道什么内容就公开什么内容拓展。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否则不得实施;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和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开。多年来,全市累计筹措和发放安置费用32.9亿元,平稳分流安置职工13.2万人,确保了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二是由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青岛即发集团、青岛美高集团、青岛明月海藻公司等12个企业开展星级创建活动经验在全市推广。三是由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向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拓展。如,青岛港集团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建立了以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为主要内容的20条民主管理渠道,对职代会民主决策的事项,通过“民主审议、项目上榜、定向问责、过程控制、细节透明、结果公开”六个环节,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才能执行。探索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五级公开管理格局”,层层确定了“五个平安”信息、民主评议等40项公开内容,400多个基层队全部实行队务管理“十公开”。每个合资公司成立的同时建立党委和工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通过实打实的举措,真正让职工人人当家作主人。目前,全市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3万家,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1864家,非公有制企业1万多家,涵盖职工176万人。全市共有山东省职代会优秀星单位57个、山东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先进单位27个、优秀个人25名,市级职代会先进星单位1019个,各市直单位合格星共计9000个。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借鉴ISO9000标准,贯标和借鉴单位达到431户,走在全国前列。(吴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