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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一3天全加班 月薪3000可拿近千元加班费

来源:半岛网 2012-04-29 07:32:33

    “五•一”放假三天,劳动者加班可拿多少加班费呢?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以月收入3000元为例,“五•一”三天全部加班,最少能拿到965.51元的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今年“五•一”放假自4月29日、4月30日、5月1日共计3天。根据《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五•一”劳动节(5月1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4月29日、4月30日为调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为此,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3000元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不低于(3000÷21.75)x300%=413.79元;如果4月29日或4月30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3000÷21.75)x200%=275.86元;因此。如果“五•一”期间劳动者三天都加班,最低可拿到413.79+275.86+275.86=965.51元。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徐圆

    名词解释: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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