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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财经频道讯 6月20日,2012年英国《金融时报》国际经济高峰论坛在青岛举行,主题为“蓝色战略•智慧增长”。青岛新闻网财经频道全程图文直播该论坛,并针对利率市场化、金融市场的准入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曹文炼。 曹文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主任 曾任国家发改委财政司副司长 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开放式改革的前提、依据、保障和归宿 首先我想讲一下中国改革发展30多年的一个重要经验,始终坚持一个开放的基本国策。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我个人认为,可能开放比改革更为重要。开放是改革的前提,开放是改革的依据,开放是改革的保障,开放也是改革最后的归宿。我们坚持改革和开放,最后都是为了使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有更好的前景,更好的发展。 从2000年以来,从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全国三次全国金融工作我都参与了筹备,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几大共有银行先后上市,排名世界前十,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成了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外汇储备成为世界第一,包括大量的“海归”,从原来在洋金融机构工作,后来到民间金融工作,都说明了金融的发展,金融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妄自菲薄,自我陶醉都是不应该的。特别是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包括监管部门或学术研究界有不少人认为,我们做得很不错,有先见之明。我们的制度、我们的监管不能说很完美,但是觉得很不错。但是我不这么看,我个人认为金融改革的任务仍然很重。金融为实体经济的服务做得还很不够,金融业相对其他一些领域的改革反而变得慢了。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的关系,我觉得可能近中期做得更多的是金融改革的事情,进一步深化国内金融改革的事情。金融开放的那些目标,下一步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问题,人民币汇率自由化问题,人民币成为国际化货币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相对来讲我们还是一个更中长期考虑的事情,而不是眼前急于加快的问题。
最近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变化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步 “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加快利率市场化。金融利率改革,市场化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下限,从最近一次央行调整利率来看,我们当时提出从现在下浮10%扩大到30%-50。现在看这次央行的下调利率,正好相当于下浮了30%。存款款利率可以上浮10%,贷款利率可以下浮扩大到20%,相当于正好是30%,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步。 下一步还可以做得更快一点,我本人最近的建议是,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市场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就是定价机制,要靠市场机制来决定价格。利率就是金融市场的价格,金融产品的价格,最重要的价格。利率没有市场化,很多金融改革,资本市场的无法都无从谈起。而且从操作成本来讲,利率改革相对来讲是阻力最小的,也是最容易达成共识的,除了金融部门可能利益有点受损。金融行业是历年来利润最高的,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现在做利率改革应该是水到渠成,应该是容易达成共识的,成本更小。
继续放松金融市场的准入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第二件事情,放松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发育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上个月我也去了一次温州,到金融改革实验区做了一些调查,总的感觉,温州主要是把地下金融的事情做一下透明化,但是在这方面的突破,市场准入方面的突破还不是太大。如果利率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金融市场的准入不可能放得太开,如果放得太开容易造成更多的寻租。因为金融业太容易赚利润了,谁都想要这个牌照。优先顺序来讲,这是相对排在第二位的。 股票发行应该是公司化 而不是依附于哪个监管部门 第三件事情,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这件事情相对来讲跟前面属于银行业的范畴,就是IPO债券的审批化。本人参与了多年企业债券的管理,现在债券市场有三个部门在监管:证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根据债券的品种在进行不同的监管。这不是简单的把债券监管统一到哪一个部门就能够解决债券市场的发展问题。受权市场是一个放松管制,也是一个市场化的问题。IPO更是如此,股票的发行按道理应该是最市场化的东西,在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是公司化的,都不是依附于哪个监管部门的。我相信在郭树清任内是可以解决股票发行市场化的这一问题。 下面是对利率市场化的路线图,就不展开讲了。放松金融市场的准入,这些年来国内VC和PE,就是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大发展,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对没有系统性风险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微小金融机构,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审批制这种市场发牌照的制度,要搞也是放到地方金融体系的监管就可以了。 本人应该对国内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长期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和政策制定的主持者和参与者,我深有体会。我们对现在所有的各类金融机构当中,为什么风险投资和PE投资发展最快,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市场的门槛最低,这个市场基本是事后备案制的管理。在1998年以前,这个市场要成立风险投资工作,是要单纯非银行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进行审批的。1998年风险投资1号提案,全国政协提出来以后,牵头办理的这个提案,在几个政府部门之间达成了一个共识,对风险机构就放开,不要审批了。但是有个别部门仍然坚持,还是需要审批,后来我们坚决听了各方面的意见,风险投资公司不采取审批制,后来造成了1998年以后这个行业比较大的发展,以后才有了《合伙法》和《公司法》的修改。我参与《公司法》讨论修改,其中很重要一条,对公司投资比例的限制,当时跟风险投资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在2003年《公司法》修改以前,国内注册所有企业投资,除了国务院特批的投资公司,都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如果只要卡着这一条,风险投资和PE是根本发展不起来的。2005年又修《合伙法》。通过法律的完善,可能更有利于一些没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利于改善金融的服务,使我们的金融业早日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