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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招考办 2012-12-01 22:25:28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规范对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使广大考生熟知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道德观,营造良好的教育考试氛围。

    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逐条掌握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在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二章 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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