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委组织部印发《青岛市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再造,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路线图”“明白纸”。《实施办法》首次完整提出了市级发展党员“负面清单”,明确了13条不能入党的具体情形,划出了发展党员“红线”。

《实施办法》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以求,“带病入党”。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发展党员作出的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特别是“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提出的新要求,将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整合成以“两推荐、三审查、四票决、五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办法,衔接上级新要求,传承我市成熟做法,吸收基层的探索创新,形成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发展党员办法规范。
《实施办法》共分为9章45条,对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每个步骤的标准动作和规范要求。同时删繁就简,终止了一些与当前实际不适应的做法,使各项工作可操作、可衡量。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首次完整提出了市级发展党员“负面清单”,明确了13条不能入党的具体情形,如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参与邪教的;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等,划出了发展党员“红线”。《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将“负面清单”审查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建立重点人员入党审查制度,对部门联审中发现存在负面问题的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