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大集最早见于文字记载,是明万历《即墨县志》,其建置篇载:“市集,在乡十二。李村,在县南六十里”。据此可知,在明朝,李村大集已属乡间12大集之一。清同治《即墨县志》,对李村大集也有载录。同治十一年(1872年),即墨县内有城集4个,乡集39个,李村大集为其中之一。至清朝末期,李村大集已形成繁荣一方、辐射百里的规模了。
清末至民国时期,大集以自由交易为主。交易的商品有粮食、海产品、手工制品、木材、禽蛋、蔬菜、水果等。交易品有本地自产的,也有产自外地的,还有煤油、火柴等洋货。民国十七年(1928年)《胶澳志》,对李村大集的交易情况有过记载。据载,当时李村区有名的市集有李村、枣园、沧口、浮山所。流亭、华阴在即墨县境,与李村区毗连,附近的胶州人也在此购买所需。
李村大集以逢二、逢七为集日,利用李村河的沙滩为临时市场,其买卖之繁盛,可谓“首屈一指”,每年的72个集日,四面八方赶集的人,皆汇集于此,年均每次临时卖店约1200家,鱼类、杂货、种子、古衣、钱摊、食物摊不计在内,其陈列物品的总值,每次不下9000元(银元,下同)。当农事闲散时,又逢天气晴朗,卖店可至1400家以上,物价总值可达万元以上。
德国人曾十数次对莅会人数做过调查,平均每次计有22000人。日本人多次对大集主要陈列物品进行过统计,在日本人所著的《李村要览》中,有每集日主要陈列品的平均总值,并说明了商品产地,如:小麦,1150元,属城阳赵村产;棉纱900余元,属日本产;布匹800元(土布占4/10、洋布占6/10);茶叶700余元,属潍县产;豆饼500元,属沧口、流亭、大村庄产;总值在200元以上的,为海州产豌豆,大连产玉黍;总值在150元上下的,为海州产黄豆,李村产高粱、地瓜干,宋哥庄产柳条筐,上海运来的火柴;在百元以上的,有泰安、莱芜芝麻,上海粗纸,安丘苇笠,赵村粟米等。
1930~1940年代,李村大集按货类分市,如粮食市,布匹市,杂货市,鱼肉市,条货市,猪市等。由于战火纷扰,莅市人数比德占时期大幅下降,每集日约有三千到五千人,集上同行挨近设摊陈列物品,总值在万元左右,成交额在500~1000元间。40年代末,在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下,货源奇缺,物价飞涨。仅1948年8月统计:盐每市斤10万元(法币,下同),玉米每市斤44万元,猪肉每市斤360万元,后又相继几倍、几十倍地增长,造成大集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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