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治理野蛮装修的顽疾,在今年8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人作了关于《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草案》第17条规定了十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等设施,妨碍正常使用;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擅自改动房屋梁、柱结构等,并相应提高了处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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